民法典的制定与结婚、夫妻法律制度的完善
李明舜
【关键词】民法典;结婚;夫妻法律制度;完善
【全文】
民法典的制定,作为改革、完善我国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亲属)法律制度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众所周知,在200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对我国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虽然在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度、离婚制度、探望权、法律责任和救助措施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体现了保障人权、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等特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基于当时“两步到位”的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也存在很大的不足,其表现在于:囿于局部的修改而缺乏整体的设计;突出了重点问题的解决而忽视了相应制度的完善;有些规定仍很原则或没有到位,缺乏可操作性,给执行带来困难;有些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婚姻家庭(亲属)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民法典的制定为完善婚姻家庭(亲属)法律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
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婚姻家庭(亲属)编涉及的内容是相当广泛和丰富的。由于笔者与林建军在王德意教授的带领下,参与了巫昌祯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婚姻家庭(亲属)部分(以下简称建议稿)的编纂工作,承担了“结婚”和“夫妻”两章的编写任务,因而本文试图从与现行婚姻法相比较的角度,结合有关讨论的情况,谈谈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如何完善结婚、夫妻制度。
如何完善结婚制度
结婚制度是一个有关婚姻成立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涉及了结婚条件、结婚程序、婚姻效力等诸多内容。在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中,主要是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此外还改变了对有关禁止结婚疾病条款的表述以及在结婚程序上强调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应当承认,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在结婚制度方面的修改是基本成功的。出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考虑,本次的建议稿在“结婚”一章中基本保留了现行婚姻法有关结婚制度的整体结构和内容,只是建议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