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李明舜


【关键词】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四种措施
【全文】
  

  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