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哪一边的利害关系人,他们只有在公开、广泛地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和各种问题的信息时,才能发挥作用。在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中,有一些核心的法律规范支撑着这一程序。
首先是政府信息公开。FDA掌握着数百万份关于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文件,包括对公司的检查结果,以及食品安全操作与管理程序手册。1971年以前,FDA只是将10%的记录公之于众。但是就在那年,该机构实施了一项新规定,使90%的文件得以公开。今天,任何人都可以在其网站上找到FDA的原始检查报告(见http://www.fda.gov/AboutFDA/CentersOffices/ORA/ORAElectronicReadingRoom/default.htm)。联邦和地方政府对零售商和饭店进行检查,这些部门也会将原始的数据放到网站上(例如,http://foodinspections.ocgov.com/foodinspections)。
当时,许多官员反对变更这一规定。他们担心一旦信息披露,会有助于企业规避法律,或者使公众对该机构的监管效力失去信心。
例如,有些内部准则建议检查员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宣布违法,一些官员担心内部准则的披露会让食品行业更容易找到监管的漏洞。还有些官员认为准则的披露会使公众认为政府容忍了一些不卫生的食品,从而认为政府监管不力。
事实上,回首这40年的发展,信息公开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FDA 的工作。例如,公布检查报告,可以让消费者明智地选择在哪里吃,吃什么。食品生产行业也能从报告中了解到如何适用标准,以便更好地使其行为符合法律的预期。其他学界专家能够分析数据,更好地理解食品供应的问题可能出在哪里,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信息披露能够帮助社会公众增强,而不是削弱对FDA的信心。
其次,风险交流。在危机中,公共卫生部门如何与公众有效地就风险进行沟通?这是如今美国食品安全机构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例如,食源性疾病暴发期间,科学数据通常并不完整,事态在不断变化,决策者面临着多种未知因素。
FDA秉承的主要原则是,一旦暴发食品安全问题,考虑决定何时何地同公众就风险进行沟通时,主要目标是必须保护公众的健康,而非保护食品行业。这是该机构与公众之间信任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公众和监管部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公众才会采取该机构要求的行动。没有信任,公众就不会听信该机构的说法,比如危机已经结束,或者食品实现安全供应。
在过去的几年中,公众对FDA处理各种国内安全危机有所不满。例如,2008年美国沙门氏菌突然暴发,这种病菌能够通过食物进行传播,并导致死亡。基于对病菌暴发的数据分析,FDA建议消费者避免食用西红柿。当时,美国16个州共有145起发病案例,都与共同的食品来源相关。因此,美国家庭在6周内大幅减少西红柿的消费,给这一产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但是,随着调查的继续,进一步的科学数据表明事实上西红柿并非主要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