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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方法的三个逻辑前提

我国法律方法的三个逻辑前提


葛洪义;李晓辉


【摘要】在我国,法律方法问题在21世纪初之所以会被提出并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原因在于它具有三个逻辑前提,这就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的法律化,法律问题的专业化、知识化,以及专业法律问题解决方式上的制度化。法律方法存在的第一个逻辑前提,就是法律的存在;法律作为一个专业化与知识领域的存在。则构成了法律方法存在的第二个逻辑前提。其标志性事件是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形成与法律职业化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法律问题的专业化、知识化,则需要依赖特定的制度和技术开展工作,为专业化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使法律人能够以专业技术解决法律问题,是法律方法形成的第三个逻辑前提。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律;法律职业化;法律制度
【全文】
  

  在我国,法律方法问题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是2l世纪初以来的事情。导致这一围绕新的工作与思维方式而形成的新的研究领域出现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当然是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所面临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与失衡。正是为了寻求解决这个矛盾,我国政府在经济领域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在政治领域,则强调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推动建立法治国家。前者的目的是解决经济增长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积累财富;后者的目的是解决社会公正问题,保证经济的增长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也说明了法治建设在新时期以来的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方法问题的提出,显然与这一宏观背景是分不开的。


  

  然而,这个宏观的理由并不能解答具体的问题,即为什么法律方法在21世纪初会被提出,并且受到广泛关注?分析推动法律方法研究领域兴起的原因,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法律方法问题,而且对于全面把握法治社会的特征,解决当前国内有关法治建设问题的思想混乱,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笔者以为,法律方法有三个逻辑前提。


  

  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的法律化


  

  法律方法存在的第一个逻辑前提,就是法律的存在。没有法律,也就无所谓法律方法;法律的作用越大,作用的领域越宽广,法律方法也就越重要。法律方法问题在我国法律界、法学界受到普遍关注,是与我国法治国家建设逐步深入的背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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