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绝大部分住房购买者都通过按揭贷款购房,“非正式破产”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止赎率的上升。根据美国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止赎的住房数量比2005年增长了51%;[14] 2007年8月比2006年同期增长115%;[15] 2008年止赎的住房数量已达到992570,比2007年增长了66%;[16]这一数据2009年比2008年又增长了21%。[17]虽然BAPCPA并不是止赎率的大幅攀升的根源所在,但2005年破产法修正案严格的个人破产制度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止赎率上升意味着贷款发放机构将处置更多作为抵押品的住房,从而增加了房地产市场上的住房供给。
(二)2005年破产法修改诱发了金融危机
BAPCPA所导致的“非正式破产’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止赎率的不断攀升大量增加了市场上待售住房的数量,过多的待售住房加大了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的压力。反映美国住房价格的主要指数如标普住房价格指数【S&P/Case-Shiller(CS)】、成屋签约销售指数【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 (NAR)】、联邦住房企业监督指数【the Office of Federal Housing Enterprise Oversight(OFHEO)】等,自2005年以来都出现了大幅下滑。[18]价格下跌势必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负资产”现象,[19]房地产的市值低于购房时的抵押贷款,房主失去了还款动力,便出现了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的高潮,抛弃住房成了房主的明智之举。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又会反过来导致待售住房数量的增加,使得房地产价格下跌进一步恶化,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另外,为控制信用风险,贷款发放机构可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提高贷款标准从而压缩信贷规模,这抑制了百姓对住房的需求。供给增加和需求减少共同导致了房价进一步下跌的态势。
当房价下跌、房屋成为负资产时,与之相关的证券化产品迅速被市场抛弃,整个证券化产品链条断裂,从而诱发市场恐慌性抛售,次级贷款等产品流动性急剧枯竭,价格迅速下跌。一场危机的爆发不可避免。
三、对美国破产法修改的反思
(一)适当放松过于严格的破产程序势必成为美国破产法未来改革的方向
2005年破产法修正案始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却终于损害所有人(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正如美国北加州大学法学教授Melissa B. Jacoby所言:“金融危机使公众知晓了破产法体系及其对住房政策的影响,可以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并不是一个好的构想,一个可能的弥补措施就是排斥适用这一修正案。”[20]
本次金融危机正好将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这一修正案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可以说这部修正案的实施效果是极具讽刺意味的,它并没有从实质上减少个人破产的数量,实现防止滥用破产程序的目的,反而对金融危机的爆发起到了催化作用。如果不作出修补,将对美国甚至世界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事实上,破产法修改之初就己在美国社会激起了强大的反对声浪,劳工、妇女和消费者团体积极出席各类听证会以抵制新法案出台;《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和《洛杉矶时报》等主流媒体纷纷抨击新法案有失公平公正;法律界人士称新法案“拙劣”而“模糊”;甚至宗教界人士也站出来对新法表示异议。他们认为BAPCPA剥夺了弱势债务人最后的一线“生机”。[21]有学者甚至提出排斥适用2005年破产法修正案这样的论断,如前述,Melissa B. Jacoby教授就认为,一个可能的弥补措施就是排斥对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