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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保障语境下的捕前羁押制度改革

论人权保障语境下的捕前羁押制度改革


杨永


【摘要】目前,人权保障已经成为时代主题。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政府要保证公民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犯罪嫌疑人在无罪推定的语境之下,应该享有正常的人权保障,在未经公正审判确定其罪的情况下,以羁押的方式剥夺其作为基本人权的人身自由,需要严格的审查方式,因为羁押在折抵刑期的意义上与徒刑所带来的惩罚是相当的。
【关键词】捕前羁押;人权保障;改革
【全文】
  

  一、捕前羁押的法律规范分析


  

  捕前羁押一般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批准逮捕或者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前被专门机关剥夺人身自由予以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是指拘留。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毁灭证据、威胁证人、重新犯罪等危害社会的逃避侦察行为的发生。捕前羁押的拘留作为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以羁押的方式剥夺犯罪嫌疑人作为基本人权的人身自由,羁押在折抵刑期的意义上与徒刑所带来的惩罚是相当的。当然,羁押也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措施,正确的适用羁押手段可以有力地制止、打击和惩罚犯罪。但是如果运用失当,无疑是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侵害,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而且还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不满,甚至在犯罪嫌疑人经过审判确定无罪后引发国家赔偿诉讼。所以,在刑事诉讼中,确立科学的捕前羁押规则,严格的实用程序,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能减少专门机关因知法犯法涉及诉讼。这对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意义重大。


  

  尽管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早就提出,并且在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党的十七大报告又专门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作为法治建设重要标杆的《刑事诉讼法》却未尽人意,其中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在立法上尚存缺陷,与其他国家以及联合国相关公约的要求相去甚远。我国虽然加强了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但是由于历史或现实上的一些影响,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隐私方面做得不够,尽管我们的法律在很多方面已经是西方化了,但许多中国人并不习惯这种法律,因此在中国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些法律规避和违法现象。[1](p22)在实践上,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例行化和超期羁押的经常化。并进一步导致了侦查机关对捕前羁押手段的依赖,使犯罪嫌疑人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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