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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视域下的中国腐败犯罪研究

  

  (二)腐败犯罪中冲突的文化类型


  

  腐败犯罪中的文化冲突是腐败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之间的冲突与对立,故这种文化冲突主要包括主文化和腐败犯罪亚文化两种文化类型。


  

  1.主文化的界定


  

  在我国腐败犯罪的文化冲突中,主文化集中表现为主流社会所持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廉政文化。基于文化哲学的立场,廉政文化是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的,以廉政思想为核心的,主流社会所信奉的一整套价值指向、知识、信仰、规则以及所持有的本质的生存方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解读廉政文化:其一,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源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控权理念和人权保障理念的方式来推行廉政文化,进而实现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二,廉政文化倡导廉洁奉公的廉政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官员伦理,从而为主流社会提供一种身份认同、情感归属与行为导向。其三,作为主文化,廉政文化时刻在社会生活中与特权宰制的权力观念发生着各种形式的对立和对抗。


  

  2.腐败犯罪亚文化的界定


  

  实际上,腐败犯罪亚文化与腐败犯罪亚群体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腐败犯罪亚群体的出现和形成逐渐催生了一种腐败犯罪亚文化。“当一个社会的某一群体形成既包括主文化的某些特征,又包括一些其他群体所不具备的文化要素的生活方式时,这种群体文化被称为亚文化。亚文化可以围绕着职业种类发展而成。”{14}(P78)另一方面,腐败犯罪亚文化一旦形成就能够影响腐败犯罪亚群体成员的思想与行为。“犯罪亚文化能为犯罪亚群体成员提供在反社会意识基础上缔结成的身份认同。”{15}(P240)如果说文化是人类本质的生存方式,那么腐败犯罪亚文化就是腐败犯罪亚群体(包括各种既得利益集团)本质的生存方式。


  

  所谓腐败犯罪亚文化,是指以既得利益集团为核心的腐败犯罪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和持有的,与主文化的文化规范相冲突的,以特权宰制的权力观念为内核的一种本质性的生存方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特权宰制的权力观念:其一,作为一种犯罪亚文化,特权宰制的权力观念来源于腐败犯罪亚群体权力失范的生存状态,腐败犯罪亚群体将权力异化为特权,以特权“宰制”[8]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以特权宰制的方式非法攫取社会资源和财富。其二,特权宰制的权力观念能为腐败犯罪亚群体成员提供实施腐败犯罪时所信奉和遵守的一整套价值标准、内在动机和群体意识。正是基于这一点,腐败犯罪成为了犯罪亚文化所接受的、认可的甚至鼓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其三,特权宰制的权力观念不是孤立的事物,它时刻与“廉政文化”为核心的主文化发生对立与矛盾,它存在于特定的文化冲突之中。总之,腐败犯罪中的文化冲突主要是主文化和腐败犯罪亚文化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的廉政文化与特权宰制的权力观念的冲突。


  

  三、腐败犯罪中文化冲突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腐败犯罪中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并散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这种文化冲突时刻处于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博弈过程中。腐败犯罪亚文化的蔓延和泛滥削弱了廉政文化对社会及个体的规范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廉政文化的虚置,但廉政文化等文化主体不甘于因此而导致的利益受损,必然会借助各种途径推动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道德、宣传、管理、教育、预防、打击等政策法律手段,从而遏制腐败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和蔓延,并保持廉政文化居于主导和主流地位。于是,腐败犯罪亚文化在主文化的打压之下会发生嬗变,如为了规避制裁,既得利益集团逐渐摒弃传统的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隐性腐败开始大行其道,主文化在新的层面遭受新的挑战,新一轮博弈又拉开了序幕。为了全面体察和科学解读上述动态过程,本文选取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制度载体及实现方式作为分析这一文化冲突的特定切面,围绕这些冲突最为尖锐的焦点,系统解读廉政文化与腐败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对立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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