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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视域下的中国腐败犯罪研究

  

  一方面,塞林将文化冲突凝练为“初级文化冲突”与“次级文化冲突”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尤其是“次级文化冲突”范畴的提出表明塞林的分析模式不仅关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异质文化冲突,还涵盖主文化与亚文化的同质文化冲突。所谓“初级文化冲突”是指两个异质的文化之间发生的冲突,初级文化冲突通常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发生:(1)在不同文化区域或文化圈相互接壤的中间区域发生。(2)在建立殖民地的过程中,某一文化圈的规范文化以强权为背景向宗主国文化圈扩张时,文化冲突易发生。(3)在移民的过程中,某一文化圈的成员移居到另一文化圈之后,会与当地的规范文化发生冲突。所谓“次级文化冲突”是指在同一地域,或同一文化圈内部,由于文化的发展而分化出若干种不同的亚文化,它们各自形成其独特的文化规范时,文化冲突易产生。分化出来的亚文化既包含主流文化的成分,也包含有与主流文化不同甚至冲突的成分,而法律只保护符合主流文化的行为。当人们按照亚文化行动时,就会发生次级文化冲突,甚至构成犯罪。{6}(P5)有学者认为:“塞林谈到的两种文化冲突形式比喻作一个座标系中的纵横两个座标。‘初次文化冲突’为横座标,即在同一时点、不同地域的规范文化移动中所产生的文化冲突。‘次级文化冲突’是纵座标,即同一地域因各种情势变更,使这一地域的传统规范文化受到剧烈的冲击。这两种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在与个体犯罪的关系上则共同表现为文化冲突被内化,规范文化冲突加剧,使行为者的自我同一性解体,进而诱发犯罪行为。”{6}(P5—6)


  

  另一方面,塞林通过对“当某一文化群体的成员迁移到另一文化群体中”{7}(P134)这种现实情况的反思和对主流文化与亚文化关系的体察,提出了文化冲突的本质在于不同“规范文化”或是具体文化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塞林认为,“作为文明生长过程的一种副产品,文化冲突是社会变迁过程的自然结果。当一种文化或亚文化区域的规范移入另一区域或与另一文化区域的规范相接触时,文化冲突在所难免,这种文化冲突是不同社会价值、利益、规范和文化准则酌冲突。”{7}(P129—139)“文化冲突的核心是规范文化的冲突,或是行为规范、具体文化规范的冲突。规范文化是在一定状态下,某一类型的人们所遵从的特定的行为方式和规则。”{6}(P4—5)无论是异质的文化冲突还是同质的文化冲突,冲突的实质均在于不同规范文化或具体文化规范、价值指向等方面的对立和对抗。可以说,塞林以规范冲突模式为内核,把握住了“文化的核心特征——规范特征”,{8}(P59)开创了规范冲突论,从而区别于犯罪学界其他学者从价值冲突或利益冲突的角度对文化冲突理论进行的解读。[4]


  

  可以说,初级文化冲突属于异质的文化冲突和宏观的文化冲突,它表现为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文化冲突,这对于移民犯罪研究拥有较强的解释能力;而次级文化冲突属于同质的文化冲突和相对微观的文化冲突,它表现为主文化与特定犯罪亚文化的对立和矛盾,这对本文所研讨的腐败犯罪研究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毕竟,本文所关注的中国腐败犯罪问题,研讨的对象为中华文化场域内生的拥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主文化与特定犯罪亚文化的同质文化冲突。同时,腐败犯罪往往是由行为人遵守各种腐败潜规则而实施的,各种潜规则与社会中的主文化直接对立和矛盾,故影响腐败犯罪的文化冲突是指主文化与特定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对立。


  

  总之,经塞林等人的发展,文化冲突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异质的文化冲突和同质的文化冲突,从而为研究影响中国腐败犯罪的同质文化冲突奠定了基础;文化冲突的机理在于不同文化规范之间的冲突,这揭示出影响移民犯罪与腐败犯罪的文化冲突拥有相同的运作机理。实际上,无论是初级文化冲突还是次级文化冲突,均易造成个人行为规范的矛盾和社会的不稳定,从而导致行为越轨和犯罪。只不过初级文化冲突更适宜解释移民犯罪,而次级文化冲突更适宜解释诸如腐败等类型的犯罪。正是基于塞林在以上两个方面的贡献,文化冲突理论对中国腐败犯罪研究才能够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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