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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滥用与反社会人格

  

  至此,反社会人格的第二层关联已不需要任何提示,因为任何评价反社会人格的具体标准几乎都会涉及“轻浮混乱的性生活”这一指标。这是由于APD患者往往会有缺乏罪恶感与缺乏爱这两方面特征,这在性活动上就直接表现为一种对于刺激性快乐的毫不掩饰以及毫无羞耻的追求,且乐此不疲。他们在满足自身快乐的时候是迫切的,但却很难对他人(性活动的对象)产生多少热情与情愫。对他们而言,新型毒品是一种堪称完美的宣泄媒介,因此,滥用与心理依赖感的产生是一个毫不意外结果。如果结合第一部分关于低唤醒水平的研究引证,我们不难发现,APD患者滥用新型毒品的缘由,并非出于吸毒本身,而是他们内在的特质性需求所致,新型毒品只不过恰好逢迎了他们的这种需求。(这也就是笔者为什么主张对于新型毒品依赖患者的矫治,应当侧重于心理治疗层面而非传统医学临床层面的理由。其深层原因见下文详述。)


  

  (三)新型毒品滥用者的易怒与攻击性表现


  

  事实上,这一层面的关联又一次体现出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的另一方面区别。这就是毒品滥用者在实施可能的违法行为时机方面存在的显着不同。由于海洛因依赖者每日都需要一定量的毒品接续,如若断货,则会出现生理戒断上的所谓“生不如死”般的痛苦,因此一般都是出于对毒品的强烈渴求,为获取足够的毒资而不惜犯罪,即他们是“为吸毒而行不法”。但新型毒品却恰恰相反,由于其本身的定位就是一种娱乐消耗物,而既然是追求刺激的娱乐,则当然是量入为出,因此我们很少听闻有人会为了吸食摇头丸或K粉而铤而走险。所以,新型毒品滥用者的种种易怒或攻击性、暴力性表现,则主要是在他们吸食了新型毒品之后才发生的,即“吸毒后而行不法”。如果从暴力性这一层面上看,那么吸食之后的性欲亢进与滥交行为同样可以归入此类。同时,有调查显示“过量或长期使用新型毒品,还往往会使吸毒者在毫不自觉的情况下做出极端的自残、自杀乃至杀人行为。”[20]


  

  如果言止于此,似乎有人会认为这与反社会性人格并无多少关联,因为这明显是在毒性操控之下实施的诸般行为。但是,我们绝不能忽略,本文所讨论的乃是新型毒品的滥用者而非初涉毒品者,即他们对于吸毒之后,自身可能出现的种种失控行为非常清楚。即便如此,他们在明知且并无生理依赖的前提下,依然选择了重复吸食,其原因无非是身处这样一种暴力倾向性状态是新型毒品滥用者所欲求的。换言之,这样做能够满足他们的“心瘾”,意即一种几乎是任意妄为、无法无天的精神状态很过瘾。这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毒品的毒性了。更何况,对于现实发生的种种攻击性或伤害性事件,我们也绝不能以诸如“这些新型毒品滥用者都是惯于寻衅滋事的街头小混混”之类的理由来搪塞。因为无论是新型毒品流行之初,还是现阶段,都有一种亚文化称之为所谓的“新潮、高级的娱乐享受”(相比之下,吸食传统毒品业已为他们所看轻),似乎并不仅仅是“街头混混”,甚至在具备一定社会层次的群体之中同样存在相当数量的滥用者。由此可见,新型毒品滥用者群体之间的共性并不在于财富地位、社会层次,以及是否实施暴力性行为,仅仅在于一种对于该类毒品刺激性效果的“心瘾”。本文始终强调的一点是,要理解这样的“心瘾”,就需要我们从新型毒品滥用者的反社会的人格特征之中去寻找答案,而非孤立分离的去考察一个个“心瘾”的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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