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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滥用与反社会人格

  

  (三)新型毒品心理依赖的实质


  

  现阶段的各类研究在关注两类毒品的滥用现象时,通常做简单的一分为二式的表述,即传统毒品的成瘾,主要侧重于生理依赖;新型毒品成瘾,则主要侧重于心理依赖。事实上,如果从本质上看,传统毒品也有较强的心理依赖,只不过其心理依赖主要源于一种躯体上的舒适感与满足感的欲求;相比之下,新型毒品的心理依赖则更多的偏重于一种刺激性神经体验的怀念与依恋。有学者通过调研得出了如下结论:“同海洛因、鸦片等阿片类毒品相比,新型毒品具有成瘾性强但身体依赖性相对较弱的特点,表现在滥用后容易上瘾,从尝试性使用很快发展到强迫性滥用阶段,但在突然停止使用后不出现显着的躯体戒断症状。”“在使用新型毒品的人群中,虽然承认生理成瘾的人数只占11.8%,但承认心理成瘾的人数却达到37.4%。”[12]


  

  由此可见,所谓的新型毒品的心理依赖,实际上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心瘾”。也就是说,尽管突然停止吸食并不会出现传统毒品那样的戒断症状,但就吸毒者内心的主观感受而言,如果有适当的条件与环境,依然会为了体验那种神经性快感而复吸(诸如经济条件许可,或重回涉毒的娱乐场所)。然而,上述调查结论的问题在于,如果因此就一概而论的认定“新型毒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这是有失偏颇,甚至是过于绝对化的,因为并非所有的新型毒品使用者都产生了“心瘾”。事实上,如果从该学者用于统计的总数达730名新型毒品吸食者样本[13]来看,承认心瘾的吸毒者所占比例可谓非常之低,或者说远远不像人们按常理认为的那样高。这就为本文所提倡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的契机。质言之,正因为较少地存在躯体依赖,则心瘾就成为导致新型毒品滥用的关键因素,但是对于新型毒品产生心瘾的却又仅占吸食者整体的一部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由此假设,那些产生心瘾的新型毒品滥用者的背后,必有其人格特质上的共性存在?换言之,对于新型毒品的心理依赖,完全可以视之为滥用者群体自身人格特质的一种外在表达!(这一逻辑理路,正如同犯罪行为是犯罪人的犯罪倾向的一种外在表达方式一样)至此,我们已经达致了本文的一个阶段性结论,接下来需要我们进一步论证的是,既然新型毒品滥用者群体存在共性人格特征,那么这种人格特征是否能够被理解为反社会人格?


  

  三、新型毒品滥用与反社会人格之契合点


  

  关于反社会人格的特征,美国精神病学家Hervey Cleckley花费了职业生涯中绝大多数时间致力这一研究,他对反社会人格特征的归纳,被学界广泛地引用和承认。Cleckley在他的着作中将反社会人格者的特征归纳为所谓的16条“Cleckley标准”[14],这无疑已经成为经典性的论断。以此为理论基础,再结合当前较为通行的DSM-IV-TR所列出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美国学者将其概括为五个基本要点:(1)在15岁之前开始并且在成年期继续违法或有社会不支持行为的历史;(2)在工作、性关系、亲子关系或财务职责中没有表现出忠诚和责任感;(3)易怒和攻击性;(4)鲁莽和冲动的行为;(5)漠视真理。[15]如果以这些重要的反社会人格特征为理论支撑,再重新审视新型毒品滥用中的“心瘾”的由来,我们就不难发现两者之间至少存在着如下三方面契合点,这就为我们在一种毒品滥用现象与犯罪心理学概念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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