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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著作权制度面临挑战

数字化时代,著作权制度面临挑战


关仕新 


【关键词】数字化;著作权;挑战
【全文】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制度,以现行著作权法的颁布为标志。社会匆匆走进了数字化时代,这一制度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


  

  网络阶段发展素描


  

  一方面,信息和传播媒介形式的不同,使得传统的保护方式受到了严峻考验。据悉,1999年以前专业出版领域提供的商品主要为纸质的图书和期刊,而在过去十年里,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搜索技术的发展,专业出版的数字化进程突飞猛进。例如,全球最大的科技医学出版商爱思唯尔,其销售收入的85%来自数字产品。另外,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Web2.0技术、P2P技术(对等传输技术)、BLOG(个人博客)等新技术出现,“网络内容商”、“视频网站”、“数字图书馆”等新型媒介的滋生,使得权利界定、保护更加复杂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对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发展进行了梳理。他认为,著作权制度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始发阶段、发展阶段、夸张阶段、网络阶段。“在网络阶段,版权保护从现实空间发展到网络空间。这一阶段给传统的版权制度带来了强烈冲击,促使版权制度发生革命性变化。”革命性的变化,主要是指对已有的针对现实空间设立的著作权规则形成了冲击,进而催生新规则创立的结果。主要表现为:第一,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第二,处理著作权间接侵权、辅助侵权或者帮助侵权等成为保护著作权的必然要求;第三,信息网络传播的问题,海量的、便捷的、难以控制的传播,对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挑战;第四,数字图书馆的出现。


  

  另外一方面,技术使得侵权者范围和数量的倍增,侵权行为变得难以控制。一个趋势是,不仅强调终端用户的侵权行为,更要追究那些帮助机构的责任,也即网络服务商等机构的责任。不过,界定这些机构的间接侵权责任或者共同侵权责任,是一个难点。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1998年颁布),到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2006年颁布实施),都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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