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中国CDM项目最大的潜力存在于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内企业如果有项目正好能够有效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开发一个CDM项目并非难事。
二、CDM项目开发模式和程序
CDM项目的开发一般有三种模式:
1.单边模式:发展中国家独立实施CDM项目活动,没有发达国家的参与。发展中国家在市场上出售项目所产生的CER。
2.双边模式:发达国家实体和发展中国家实体共同开发CDM项目,或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开发CDM项目,由发达国家获得项目产生的CER。
3.多边模式:项目产生的CER被出售给一个基金,这个基金由多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组成。
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我国CDM项目的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识别。项目识别就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CDM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第一,初步判断本项目是否为CDM项目;第二,看是否有针对所选项目类型的CDM方法学;第三,综合考虑减排量、方法学、开发成本等多项目因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评估项目开发为CDM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制定开发方案。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发方案也各不相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项目风险大小选择自行承担项目开发费用或由其他相关方(如咨询公司、碳买家)承担项目开发费用。在一个完整的CDM项目开发中,一般会有以下参与方:业主(卖方)、买方、项目开发中介、律师、指定经营实体(DOE)、国家主管机构(DNA)和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其中,项目开发中介根据不同开发方案的设置可以由业主委托或者直接由买方委托,而业主聘请CDM律师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
3.起草项目设计文件(PDD)。如果拟开发的项目已经有了对应的方法学,则项目开发中介将根据方法学的要求按照EB规定格式起草PDD文件。PDD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基准线选择、项目额外性论证、项目减排量估算、项目环境影响和利益相关方评价以及项目监测计划等。PDD文件起草过程中业主主要负责提供各类支持性文件,配合项目开发中介做好资料采集和调研工作。
4.签订《减排量条款书》(TERM SHEET)。如果项目开发为双边项目,买卖双方必须在项目报中国政府审批前就项目购买达成意向。根据项目类型和时间要求的区别,有些项目在此阶段即直接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有些项目则仅由买方就价格作出承诺,如不低于8欧元。较多的项目买卖双方在此阶段会就ERPA中主要条款(如购买量、购买价格、交付时间、支付方式、项目参与方、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