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旧保险法对比谈新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From the difference of the New Insurance Law and the Old Insurance Law,talking about how the New Insurance Law to protect the insured’s right and profit
邢梦宁
【摘要】2009年新《
保险法》出台,本次《
保险法》修改着重体现了
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本文就新旧《
保险法》的个别条例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总结浅谈新《
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关键词】新《
保险法》;旧《
保险法》;被保险人;保险人
【全文】
一、《保险法》修订背景
我国的第一部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在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并决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9年立法机关再次对《保险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供修改了现行《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增加了6个条文,把其中的两条合并为一条,条文从原来的条152条增加到158条。
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在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面拟订的,保险费用等一些重要事项也都是事先确定的,这无疑就导致了将被保险人放置在弱势地位上,对于保险公司利用其优势,提高保险费率、制定苛刻条款使得被保险人物从获利等行为均没有反抗能力,因此,立法加强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刻不容缓的,修改前的《保险法》中也有部分条款意在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但力度明显不够,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则重在关注对于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建立了更加完善的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