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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

  

  四是畅通举报途径,最大限度发挥群众之力。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打黑除恶尤为如此。打黑除恶三年专线斗争中,仅全国‘打黑办’就督办转办群众举报线索2532件,从中打掉涉黑组织103个、恶势力138个,破获了一批积案、难案。案件侦办有关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后,受到黑恶势力犯罪侵害的大批长期上访问题获得解决。[12]实现无障碍的举报、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13]


  

  综上,诸多复杂因素决定了打黑除恶斗争是一场艰巨的长期斗争。打黑除恶既要有“突出打击重点”地来打击“黑恶犯罪的活跃期”的阶段重点,又应该把“依法打黑除恶”作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常态斗争。各级公安部门应在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打黑除恶战略意识,周密计划打黑除恶战略规划[14],从思想到行动上旗帜鲜明的打一场长期战、专业战、人民战、正义战。


【作者简介】
李蕤,单位为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注释】

吉安研:《遏制恶势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的对策研究》,载《公安研究》2008年第11期,第35页。
吉安研:《遏制恶势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的对策研究》,《公安研究》2008年第11期,第34页。
柴艳茹:《黑社会性质犯罪侦查防范与控制》,载《政法学刊》2008年第4期,第68页。
“保护伞”通常有五种表现形式,具体可参见:《重庆首次披露打黑详情黑恶势力寻求保护伞现象突出》,http://news.workercn.cn/contentfile/2010/04/29/102111996285692 2.html,2010-11-23访问。
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对涉黑犯罪的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定刑,提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增设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增设特别再犯制度,限制适用缓刑、减刑和假释,延长原判刑罚的实际执行期限等,对于参加境外黑社会组织和入境从事黑社会组织等行为要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等。
香港制定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条例》,为证人(包括举报人、线人、卧底警察等)揭发犯罪解除了后顾之忧;美国在《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和《犯罪综合控制法》等法律中,有保护证人的专门规定,对证人保护的对象、批准程序、保护措施、被保护的证人的权力与义务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如广东省委、政法委2008年联合颁布了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黑除恶工作负总责,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并有相应的责任倒查和追究。
网易:《全国打黑行动处于关键时期中央领导高度重视》,http://news.163.com/09/1126/14/5P28F3T0000120GU.html,2010-11-23访问。
目前列入督办的案件主要有:一是全国“打黑办”初步筛选,对于可能侦办时间较长、难度较大,当地缺乏办案经验或者其他困难的直接列入督办;二是过去几年虽已打掉黑恶组织但久拖未决的案件;三是来自其他渠道,如群众反映强烈、暗访督导中发现的案件等。
“异地调警、异地办案”,即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源地、生成地和主要案发地之外的地区调集警力,组成临时机构,管辖、侦办涉黑犯罪,再由异地的检察、审判机关进行公诉、审判的办案模式。
如美国联邦调查局1946年建立了“整体调查情报项目”,对犯罪现象展开全景式调查,收集主要犯罪分子的具体信息。目前,美国形成了由执法部门、情报部门和学界研究合作的方式,每年更新黑帮的翔实资料库。FBI成立有全国打黑情报中心,作为信息集散地和分享源,由专业人士展开分析,然后向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发放。
网易:《全国打黑行动处于关键时期中央领导高度重视》,http://news.163.com/09/1126/14/5P28F3T0000120GU.html,2010-11-23访问。
除了传统的信件举报,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黑恶犯罪过程中开辟了多渠道发现、获取黑恶犯罪线索的途径。如河南、安徽、江西、吉林等地在网上公布了举报信箱、在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重庆市公安局在打黑除恶中给市民发放了20万个贴有足够邮资的信封以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必要情形下举报人还可约谈市局主要领导。
2005年联邦调查局《全美打黑战略》的出台,系统提出消除黑帮在地方、地区、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构成的威胁。该战略从如何锁定打击目标到如何调动和协调地方、州和联邦政府力量,再到如何运用统一的情报收集和案件调查手段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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