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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

  

  (一)立法先行是确保打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前提


  

  现阶段打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亟需解决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应考虑制定整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法律[5]。二是应解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门程序问题。黑恶势力犯罪实施各类犯罪和形成社会控制的时间长,调查取证范围广、复杂程度高,需要较长的侦办周期,而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周期往往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应扩大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手段。立法机关应尽快明确规定秘密侦查制度,赋予警方、检察院、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特殊权力和行驶权力的特殊程序。四是应完善证人保护制度。[6]打击实践中黑恶势力组织用暴力、权力,威胁、打击证人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法律只是要求证人必须出庭质证,却没有对证人人身、财产保障的相关规定,导致证人不愿、不敢作证。


  

  (二)各部门高效联动发挥合力是确保打黑除恶成效的根本


  

  黑恶势力的滋生与社会管理不到位有一定的联系,决定了打黑除恶工作是系统工程,必须紧密依靠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宏观联动的建立与实施。打击黑恶势力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争取综治部门支持,力求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打黑实践中,中央综治委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内容,有的地方还实行“一票否决”[7],这些收效良好的制度应坚持、固化并推广。[8]


  

  二是中观上建立与公安系统外相关部门的联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与政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托联席会议,健全侦、捕、诉监督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要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娱乐场所等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和联合整治,坚决关停涉黑涉恶的娱乐场所。尤其是要建立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情报网络,掌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脉络;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动。对侦破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开展适度宣传报道,宏扬正气,表明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形成严打高压声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多警种联动。打黑除恶工作中,公安系统内部更需建立多警种联动,按照刑侦系统、治安系统、人口系统等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再分工再落实,形成刑侦系统的攻坚、治安系统的防隐患、人口系统的摸线索、法制系统的包证据等多点支撑、多警联动的立体工作格局,为提高打击效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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