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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

  

  (四)多种犯罪形态合流明显,跨区域联合态势已出现


  

  现阶段涉枪涉爆问题与涉黑、涉恐、涉毒、涉赌、涉黄等问题合流明显,一些非法制贩的枪支流失到黑恶势力及其他有组织犯罪团伙手中,极易导致各类犯罪活动交织、升级。在某些地区,开设地下赌城已经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以赌养恶、暴力护赌成为主要特征。


  

  值得警醒的是黑恶势力犯罪出现整体联合和境外渗透加速态势。从国内角度看,黑恶势力组织人员流动性增强,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借用势力,跨区域“合作”趋势明显。从国际角度看,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美国、日本、东南亚和台湾、香港、澳门亚裔黑恶势力在大陆都有所渗透。境外黑恶势力组织架构成熟、管理方式先进、经济基础雄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有效应对迫在眉睫。


  

  (五)侵袭社会管控薄弱环节,社会人由弱转黑需重视


  

  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社会弱势人群增加,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关爱缺失,社会管理薄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的产生与发展提供土壤。与此同时,黑恶势力犯罪成员低龄化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北京打掉的339个团伙2188名成员中,不到30岁的1357人,占总数62%;其中不到20岁的525人,占总数24%。[3]这是危险的信号,如果对这些人改造的不彻底,很快会死灰复燃并具有更强的破坏性。


  

  二、打黑除恶工作中多重障碍亟待突破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有关工作将转入常态化。虽然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误区与障碍亟待突破。


  

  (一)思想认识不同导致各地打黑除恶不平衡


  

  虽然全国打黑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但全国各地打黑除恶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省市一审宣判的涉黑案件仅为个位数。认识是行动的基础,认识问题仍然是当前制约打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的障碍。如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打黑除恶有顾虑,不愿意在自己的任期内有“黑社会”而导致“不愿打”;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开展过系统的打黑除恶工作,人才建设和经验积累无从谈起而导致“不会打”。对于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而言,提高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政治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规定粗放导致打黑除恶中存在盲点


  

  法制社会中法律是打击犯罪行为的利器,但由于现阶段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不细化、不完善,导致打击处理时存在着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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