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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一轮联邦税法改革评述

  

  (四)收入型增值税与改良的所得税附加社会保障税整合方案。用企业收入型增值税与改良的个人所得税取代现有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礼品税、遗产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改良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工资/薪金、非养老金福利、领取的养老金、失业补偿金和各种资本性收人之合,税率为18%,养老金个人缴付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企业(含公司制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为企业的总收入扣减外购商品以及外购资本品年折旧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8%,企业资本性收人均免征收入型增值税。取消社会保障税后,社会保障资金由两个来源取得:一个靠对所有法律类型的企业征收收人型增值税而增加的税收,另一个靠对政府和非赢利性组织雇员的工资报酬予以征税而增加的税收。


  

  (五)简化无限储蓄限额税(SUSAT)。用SUSAT税取代现有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礼品税、遗产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保留。个人SUSAT税的税基为工资、利息收入、分红、资产出售转让净所得等之和再减去“项目扣除”,税率为15%、25%和30%,项目扣除包括养老金计划401(K)、IRAs、购房抵押贷款和慈善捐助、初等教育费等,个人资本性收入按15%征税;企业SUSAT税的税基为国内经营总收入扣减出口收入和外购物品(含原材料、资本品和服务),税率为8%和12%,人员工资、利息支出和股东分红等不能税前列支扣减,企业资本性收入免税。此方案保留了现有税制的基本框架,各阶层的税负保持不变,个人和企业税法进一步简化,鼓励个人和企业储蓄与投资。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许多专家还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认为无论何种税改方案,对家庭最重要的是四种优惠政策:即高教奖学金抵免、购房抵押贷款扣除、家庭税收抵免(将勤劳所得税收抵免EITC、抚养孩子抵免、托儿费抵免三者合并为一)、养老金计划的整合和税前扣减(将16种不同的养老金计划整合为一);二是借鉴很多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可将夫妻各自的收入分开纳税,允许夫妻中一人按常规税率纳税,而另一人则按低税率纳税,由此消除税法对婚姻的惩罚性政策,并鼓励人们工作。


  

  关于企业所得税改革,专家们有四点共识,一是应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S型公司视为与公司制企业相同的独立的纳税主体,并与公司制企业适用相同税率,由此消除了为避免双重纳税而对公司制企业形式选择的税收歧视性政策。二是通过对股东分红实行免税或低税的政策设计,消除公司不愿派发股息,股东往往靠出售股票来获得投资收益的不正常现象,既鼓励了投资和减少了重复征税现象,又鼓励企业向股东现金分红而不是保留利润,鼓励企业投资用发行新股的办法而不是靠税后利润,借此可以增加股民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减少“代理人”问题。三是通过不允许企业的债务利息在税前列支扣除的政策设计,消除税法对企业借贷融资的优惠政策,由此鼓励企业投资用税后利润或发行新股的办法而不是靠借贷资金,这样有助于减少企业负债比率,增加企业运营的安全性。四是允许资本品投资(如厂房、设备等),一次性从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扣除而无需逐年折旧,因此鼓励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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