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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错在哪里

  

  我还注意到,方绍伟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一文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上变成了“参数错误”之后,作者似乎也变得像中国的普通学者一样,认识到 “不能说太白,只好扯一扯”,于是将标题改为《有政治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发表在 “共识网”。当然,也很可能是“共识网”编辑部不能让方先生“说太白,只好扯一扯”。看来,环境强于人啊。


  

  我这里说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是指在方先生的同一篇文章中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不是说“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革命精神压倒了我《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一文的改革精神。改革精神是压不倒的,尽管体现改革精神的文章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点击量少一些、评论也不那么热烈。不过,这既不是“经验问题”,也不是“概念问题”,而是涉及内心确信的问题。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四个错误,然而也是最大的错误,在于它近乎完全否定了通过改革推进预算民主的现实可能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领域十分宽广,应该做和能做的事非常多,其中除按普遍、直接、差额的原则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推进预算民主外,还包括敦促和帮助执政党改善其领导方式,理顺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的关系,启动宪法监督体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改革司法体制、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等等。中国当今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不包括实行多党民主的内容。但“惟多党民主有预算民主论”却告诉人们:只有实行多党民主制才能实现预算民主,改革是没有必要的,试图通过改革实现预算民主无异于瞎子点灯白费蜡!这种观点对改革没有支持作用,倒是可能为那种认为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革命不可改革的单向度激进思维输送理论养分,尽管我相信这并非方先生的本意。


  

  否定通过改革可以推进预算民主的观点在理论上逻辑上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源于对预算民主的概念化理解。讨论问题借助概念不算概念化,使用概念但脱离了它标志的具体的、活生生的内容才是概念化。“预算民主”这个概念所指涉的内容是非常丰富多样的。参照中国现行预算法和现实情况,我国预算民主涉及的民主化内容非常广泛,就预算层级而言,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就预算范围而言,有预算收入和预算指出,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则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就预算过程而言,它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预决算监督等环节。可见,生活中的预算民主是活生生的和具体的,并非像预算民主概念那样铁板一块、不可分割。财政预算的内容如此丰富,而以人大代表或选民直接参与其事为主要特征的预算民主又有理论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通过改革逐步推动一些预算环节的进一步民主化,其可能性至少从逻辑和从发生几率看是不能完全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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