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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错在哪里

  

  回头来看,“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持论者方先生之所以做出违背历史真实性的判断,其最重要的认识论根源,很可能是他过高估计了预算民主对多党民主的依存性。或许,预算民主来到世间的时间早于多党民主这个事实,能够帮助方先生修正自己的论点。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二个错误,是将预算民主与其外部要素之关系,做了过于简单化的理解。预算民主既不是典型的政治(包括法律)现象,也不是典型的经济现象,而是一种占位跨越政治和经济两界的政经混合现象,因此,它的外部联系特别复杂,不仅受政党制度的影响,更受所有制结构、所有权制度和社会历史传统的影响。所以,有些国家预算民主的形成,与多党民主根本就没有多少关系,英法美诸国基本上都是这样,甚至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如此。我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在世界范围内多党民主对预算民主有重要影响和助推力,只是说它仅仅是重要影响因素或推动力之一。但是,“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却不适当地将多党民主看成了形成预算民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和唯一推动力。这样看问题,难免出现很大程度上背离“真实性”的虚幻性。


  

  同样,“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对于多党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的理解,也有背离“真实性”的嫌疑。“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因为,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的说法,反映了持论者的认识偏差。选举对于任何形式的代议民主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党民主也好,两党或多党民主也好,这些政党架构在法律上的反映都只能是相对应的选举制度或选举民主。所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宜拿包括多党民主在内的政党民主来与选举民主进行对立和对抗,而方绍伟先生恰恰是拿多党民主与选举民主对立并进而否定之。方先生的有关说法给人的直接印象,是多党民主不是选举民主,多党民主可以不通过选举民主的途径来落实。这使得他的相关判断显得缺乏“真实性”。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第三个错误,是其中包含的革命精神压倒了改革精神。作为一个整体,文章通常都是有精神的,社科文章的精神属于方先生所说的“经验问题”层级,不算“概念问题”。如果说我的《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体现的是改革精神的话,那么,方绍伟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则体现出不少革命精神。这种精神无须分析,因为它直接体现在标题上。的确,方先生说过,他的“讨论不涉及预算民主、选举民主或多党民主本身的‘合理性’,我只关心‘有预算民主才会有改革突破’和‘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这两个判断的‘真实性’”。看来,方先生很希望一部分读者对自己文章体现的那些革命精神予以忽略,但可能令其失望的是,那部分读者的眼睛雪亮嗅觉灵敏,不可能忽视他文章中的革命气息。其结果是,方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上变成了“参数错误”。然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我的《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原本好端端地放在那里,此时也随着方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变成了“参数错误”。我确信,《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不违反任何禁忌,让其变为“参数错误”既有主事者拿捏不准的因素,也是改革精神往往难免受革命精神牵连或损害的又一个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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