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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错在哪里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错在哪里


童之伟


【关键词】多党民主;政治民主;预算民主;选举民主
【全文】
  

  我曾针对韦森教授的《中国首先需要预算民主》一文,写过一篇标题为《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的文章,发表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那文章发表后,我注意到自己的观点有幸得到了方绍伟先生的评说,方绍伟先生文章标题是,《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文章的基本观点直接反应在其标题上。


  

  方绍伟先生的上述文章的内容,我们可用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来加以概括。此论之要点,读者可以见诸方先生文章的如下论说:“预算民主固然无法成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可有选举民主也不会有预算民主,因为,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即便是‘机制健全’,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也‘必然’开不出预算民主之果。我甚至认为,一党制之下的选举民主也许根本就不会有‘机制的健全’”;“我这么说当然不是在主张有别于‘渐进改革观’的突变,我要强调的仅仅是一党制下从选举民主到预算民主的不可能性,这种不可能性深深地根植于‘党权最大化’的必然逻辑之中。”


  

  我注意到,对方绍伟先生关于多党民主与预算民主关系的论点持赞成态度的读者颇多,但我认为,方绍伟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论点是错误的。对方先生这一论点,我原本应该早点做出回应,但因为忙于出席香港城市大学8月11日的学术研讨会等事宜,拖到今日才有机会把自己的不同看法用文字表达出来。


  

  预算民主与政党制度关系密切,多党民主对预算民主有支持效应,这是我们可以经验地观察到的事实,但是,这方面的所有事实加在一起,也不能证明“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是正确的。相反,我有比较充分的依据说明“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是错误的。


  

  “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的错误,首先是高估了预算民主对多党民主的依存性,并由此导致了持论者的判断违背了历史真实。方绍伟先生说,他关心的是“有选举民主才会有预算民主”这个判断的“真实性”。但是,很遗憾,方先生的“只有多党民主才有预算民主论”首先遇到了“没有历史真实性”的打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历史事实向人们展示了与方先生的判断恰恰相反的情况。历史上,从当今预算民主最发达的国家的情况看,都是先有预算民主,然后才有多党民主。在英国,多党政治是与英国历史上这两个最早出现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相联系的,这两党的兴起皆源于英国1679年就詹姆斯公爵是否有权继承王位的问题发生的争议及1688年的光荣革命。但是,英国预算民主的基本内容,则是由1215年(一说是1217年)《大宪章》、1295年《无承诺不课税法》和1628年《权利请愿书》确立的,另外一部包含预算民主内容的《权利法案》产生于1689年,是与两党政治同时形成的宪法文件。同样,美国预算民主的形成年代,也早于政党政治出现的年代。乔治·华盛顿是不主张搞政党政治的,故美国建国初期并无政党政治,但那时的美国已经有预算民主,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尽管美国在1800年前后开始出现了政党,但有政党之初并无政党政治,政党政治是政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影响力达到全国规模的结果。法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法国1789年革命前并无政党,但有确切的历史资料表明,法国的等级会议及随后的国民公会已经掌握了预算通过权,[1] 也就是说,在政党和政党政治出现前,那里已经存在预算民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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