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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

  

  3.第三个阶段。股份转让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股份公司发行股票以后,股东通过股票的形式进行股份转让的阶段,如果从证券法的角度来讲,人们更加习惯地称其为股票交易。从股份转让的整个阶段来讲,股票交易是股份转让的其中一个阶段。但是即使在这同一个阶段当中,股份转让与股票交易也不是同一的概念,所谓的股票交易是指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9]实际上,股票交易就是以股票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种股票的买卖活动,不管是买股票,还是卖股票,两者都会存在一个转让方和受让方。如果站在受让方的角度来看,就是买股票;如果站在转让方的角度来看,就是卖股票。因此,股票交易肯定会导致股份转让,而股份转让则不一定表现为股票交易,股票交易是股份转让的原因行为之一。


  

  从以上股份转让的三个阶段来看,正是由于第三个阶段的股份转让比前两个阶段的股份转让更加正规化和制度化,而且转让的规模和数量要远远大于股票发行前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又是导致股份转让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行为之一。并且,对前两个阶段的股份转让,目前各国法律大多都不承认其对公司的效力。所以,学者们对股份转让所下的定义基本上强调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之后这一阶段股份的转让。


  

  二、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


  

  在我国,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股份转让是人的一种行为,但是,对这一行为的认识程度又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股份转让是一种行为;[10]有的学者认为股份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并认为是民法上的法律行为;[11]还有的学者认为股份转让是一种准物权行为。[12]那么,股份转让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呢?


  

  1.股份转让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股份转让作为人的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它首先具备人类行为的一般特性。我们以人类行为受不同社会规范(行为模式)的调整为标准。可以把人类行为划分为风俗习惯行为、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等。简单地讲。法律行为也就是由法律所调整的人们有意识的行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是先有行为后有法律,而不是先有法律后有行为。所以,这也是我们首先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行为角度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分析的原因。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法律行为,只有受法律调整的人类有意识的行为才是法律行为,股份转让行为就属于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里所说的“依法转让”意思就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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