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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


王瑞 


【摘要】股份转让是在公司制实践当中存在问题最多的事物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在理论上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从法学基本理论入手,对股份转让的概念、法律性质、股份转让的成立和生效等问题进行了一个初步的系统分析,希望能对解决实践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行为;股份转让;股票交易
【全文】
  

  “股份转让”是公司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对股份转让进行了专节规定。本文试图运用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股份转让行为的法概念分析


  

  有的学者认为,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一定程序把自己的股份,以高于或低于原来出资的价款让与他人,受让人取得股份成为该公司股东的行为。[1]有的学者认为,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2]股份随股票而转让。股票为证权证券,是证明股东权利的凭证。因此,股东权随股票而转让。股份转让是股东权继受取得的途径之一,以转让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区别于因继承而继受取得股东权。因此,股份转让为民法上的法律行为。[3]有的学者认为,股份之转让,指以法律行为移转表彰股东权之股份而言。此乃从法律观点所为之解释。若从经济学观点观之,乃股东收回其投资之方法之一。因股份有限公司并未采退股制度,从而股份转让遂成为公司股东收回其投资之最主要之方法。[4]还有些国外的学者认为,股份的转让意指依据法律行为转移股份。(1)因股份的转让,受让人从转让人处特定承继股东权。因此,它与新股认购等原始取得不同。与承继取得中的继承、合并等概括承继也不同。(2)因股份的转让,股东的地位也随之转移,从而不管是共益权,还是自益权,全部归属于受让人。[5]


  

  归纳以上各位学者的观点,可以认为:股份转让的主体是股东。客体是股份,表现形式是股票,转让的内容和实质是股东权。同时,股份转让也是股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股东权是公司股东特有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和处分,股份转让就是股东对自己所拥有的股东权的处分。[6]股东权者,除盈余分派请求权、剩余财产分派请求权、股东会出席表决权等外,最重要者,乃股份让与之权利。盖股份移转,乃股东回收其投资之主要方式。且在股东渐趋债权人化之今日,其重要性更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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