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研究
徐伟敏
【摘要】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是主体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主要体现为清洁生产、能源节约、生态设计、可持续的消费和环境友好的废物管理等方面的义务要求。环境外部性理论和环境法基本原则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作者重点对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的内容、责任配置的规则、延伸生产者责任的合理性与限度进行了探讨,主张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设计应重视成本收益分析、考虑具体国情,实行强制与经济激励并重。
【关键词】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国家责任;企业责任;消费者责任
【全文】
目前,我国各界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已达成共识,国家也已经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但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循环经济促进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等规定仍欠明确,可操作性较差,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动力和内部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不仅取决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一切社会成员在生产、流通、消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行为都要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由于自愿履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法律制度对于增进人类交往中的相互信赖和合作、抑制任意和机会主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立法合理界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循环经济促进义务与责任,对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的含义、理论依据、具体内容等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延伸生产者责任”之合理性与限度进行了思考。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的基本含义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定义务
对于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是一般意义的法律义务的同义词,即第一性义务,包括法定的作为不作为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则是指违法行为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文主要在前一种意义上使用法律责任的概念,即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负担的角色义务以及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成果负有的积极助长义务。
笔者以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与循环经济促进有关的生产、流通、消费、管理活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循环经济促进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利用者、消费者、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则是指这些主体基于不同身份对循环经济负有不同的积极助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