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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在此情况下,投资银行业务收费面临多重法律风险:被金融监管部门、物价部门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和被客户起诉的法律风险。事实上,投资银行业务收费问题已成为制约行业整体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1、商业银行总行、主报告(外国银行)应及时将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向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并适时提请监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费率,并严格要求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同时,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应对实行市场定价的服务项目制定系统内统一的定价管理制度,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并将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收费标准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接受中国银监会和社会监督。


  

  2、与同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框架性收费标准,协调一致,减少甚至杜绝恶性竞争。


  

  3、加强对于收费的宣传力度。对于收费项目、额度、方式不但要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并向客户详尽阐述、说明,更要加大宣传力度,化解客户的误解。同时要提升业务水平,维护作为金融企业的商业银行良好形象。


  

  (八)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信用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被赋予统一管理征信业的职能之后,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非常方便、快捷。但由于只登记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企业信息,内容仅限于信贷业务,最大的不足是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同时有关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几乎为空白,导致缺乏必要的严厉惩戒机制,对个别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远远小于其失信行为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者的气焰,阻滞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风险,可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加强信用跟踪,建立不良客户信息档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处于国民经济的中枢位置,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会与金融机构发生联系,所以商业银行开办的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往来对象,特别是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跟踪,建立不良客户信息档案。


  

  2、加强内部信用系统统一采集的网络建设。这样可以实现系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


  

  3、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于客户资料的保存。凡往来的业务资料,均应规定较长的保存期,分门别类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4、建立法律风险评价及预警机制。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系统化连续监测,及早发现和判别风险来源、程度、范围及可能走势,并发出相应的风险预警信号。


  

  5、严密起草合同文本,加大客户违约成本。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同等的资源用于遵守协议所带来的效用时,便会选择违约,因此合同严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诚信履约的可能性高低。这就要求在合同起草时要加大对于相对方违约责任的制裁力度,从而减轻投资银行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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