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缘何声明不需要会见律师?
谭敏涛
【关键词】被告人;不需要;会见律师
【全文】
北海四律师案发展至今,北海检察院三次变更起诉,案件三次延期审理,庭审日期一再推迟,律师团成员常被来回折腾,光日常开销已花费甚多。而在9月6日开庭来临之际,北海检察院又变更起诉。之前,有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北海公安给予了无障碍会见,这让律师团成员欣喜若狂,坚守了多日,终于见到律师权利的正当行使,实属不易。而之后的9月2日下午,当陈光武律师会见自己的当事人裴金德时,却遭遇了北海公安出示“本人裴金德不需要会见律师”的声明,这让我禁不住怒从中来,虽我一再压制,但还是忍不住又要针对北海四律师案及原故意伤害案表达自己的看法,遂刊出本文。
在我看到“本人裴金德不需要会见律师”的声明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是谁让被告人声明不需要会见律师?这个,虽然我一再细想,但事实却容不得我多想,毕竟只会有一种可能:被告人被关押期间,一切行动只会听从公安的,被关押期间被刑讯逼供不说,还可能遭受精神强制和折磨。北海检察院几次变更起诉亦是强制被告人必须予以配合,因为检察院和公安是一伙的,检察院变更起诉后就需公安继续侦查,但缘何被告人非得配合北海公安及检察院呢?这是因为,当被告人不配合时就得挨打、受尽折磨,我虽无法断定被关押的几位被告人会遭受何种折磨,但我敢肯定的是,在押的每一位被告人都遭受了人生中最大的噩梦,而这个噩梦却是以国家公权的手段对公民造成伤害,这就是北海公安的办案逻辑——通过任何手段坐实被告人口供,以防被告人翻供。
在被告人被关押期间,一切不利于自己的证言只会有利于公安办案,一切配合式的说辞只会佐证北海公安的依法办案,一切面对律师会见以沉默应对的做法只会陡增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风险,连同被告人的不需要会见声明都是公安试图坐实案子的伎俩。多数人都知道,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意义何在,但当公安刑讯逼供,做出案子让检察院直接端给法院时,律师顺利会见在公安看来就是阻碍公检两家合作办案,妨碍公安和检察院将案子坐实。如果律师顺利会见被告人之后,被告人向律师控诉被刑讯,律师再举报公安违法办案,检察院还能顺利起诉吗?法院还会判处被告人有罪吗?所以,现在北海公安一再限制律师会见就有了答案。
而被告人刊出声明不需要会见律师,这恐怕也是自中国律师制度设立以来的头一遭,未曾想到却被北海公安拔得头筹,在此,我要说,北海公安,你们必将载入中国法治史册,为中国律师制度及法治进程增添了“光彩”,为中国刑诉法修改提供了蓝本和看点。在刑事案件中,任何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公权侦查,都急需律师的安慰和帮助,但在本案中,被告人却通过公安向律师传出了不需要会见律师的声明,这难道就是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吗?这难道就能否认北海公安逼迫被告人“写出”不需要会见律师的纸条吗?这难道就能将公安的刑讯逼供及检察院为虎作伥的事实予以掩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