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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孙律师说不屑与商业为伍,想必您是想说律师业不是商业吧?对此,晚辈深表赞同,律师不是商人,律师业当然不是商业。律师不是靠谩骂和讥讽撬开人家嘴巴,而是嘴巴紧闭之人有责任关注律师权益受损事件,如果您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兼任律师,您想想,律师界还会特别期待您关注律师权益受损事件吗?您说自己多次提示就多次被骂,但您这是多次无端指责律师自身不当所致呀?我虽承认律师自有不当之处,但我却看不到您的指责有何见底和裨益之处。我多期望您能如迟夙生律师一样身体力行的关注北海四律师案,这样的话,您还会被骂吗?您还会招致怀疑吗?您还会被人诟病商业运作吗?


  

  孙律师忽然之间将话语权一词转化为发言权,在此,晚辈纠正为话语权。而律师的话语权对谁重要,这个,不是每位律师都想要话语权,也不是每位律师都能获得话语权,按照话语权获得方式,主体必须通过身体力行的壮举、让人肃然起敬的义举、颇有见地和真知灼见的思想才可获得话语权,话语权即是引领律师界维护民众权益,当公民个人遭受权利侵害时,众律师多期望占有话语权的律师站出来说话,诚如在一些公共事件中民众多期望重量级人物站出来说话一样,不仅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亦具有莫大的号召力,据此,便可引领社会思潮朝着理性、规则、有序方向发展。至于您说自己不做律师,病休的律师,要话语权何用,在此,请孙律师别忘记,除了律师身份之外,您还是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您难道不期望自己的提案获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么?而支持和拥护的一个前提难道不是话语权和号召力享有么?当然,您可以说自己根本看不起什么话语权,也不想获得什么号召力,对此,晚辈认为,话语权并非您不想获得便不会获得,也不是您想获得便可获得,而是需通过您切实的行动才可获得,例如您作为人大代表,提出了被民众拥护和支持的提案被采纳,这便是您获得话语权的一个方式。至于说话语权给谁用,这当然是给需要之人用,而非给不需要之人用,一些人虽然获得话语权但他却会滥用话语权,就此,话语权便会慢慢从此人身上消失,逐步转移到他人身上。您还说律师张口伤人,这恐怕是一些律师误解您的话语所致,但我也肯定,他们并非恶意伤您,而是对您的话语有所不满,在此,还望您海涵。


  

  孙桂玲律师:为啥有负有职责的机关与组织都不发声?为啥负有职责的代表也不发声?用骂的手段肯定不行了,不该回归到请与谈吗?看到不同角度的看法,就开骂,就觉得谁来挣律师话语权、号召力。哭不行,笑也不行。只有沉默的,才是最啥都不要的。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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