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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孙桂玲律师:不要在去公共空间炒案子,舆论是双刃剑!不要去公共空间骂人,坏影响很难消除!不要去公共空间转发淫秽图片,污秽人心洗不净!不要去公共空间绑名人,名人无力背负律师!不要去公共空间得罪人,恶语伤人六月寒!孙桂玲律师明理场倡议:律师照镜子。


  

  谭敏涛:孙律师劝律师不要去公共空间炒案子,晚辈认为您在此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何为公共空间,难道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就属案件进入公共空间么?难道律师代理案件都不应让媒体介入么?第二、何为炒案子,难道律师代理案件被媒体曝光就算炒吗?不知您在此所说的“炒”作何理解?是炒作之“炒”吗?以晚辈之陋见,李庄案以及北海四律师,非得借助媒体力量不可,而借助媒体力量即是在借助民众之力,在当下中国,地方政权最怕上级,而上级最怕民怒和民怨,您可以说在这些案子中律师都有炒作嫌疑,但您能否认没有媒体对这些案件的关注和报道,李庄案和北海四律师会有转机之可能吗?骂人当然不对,晚辈也极力赞同,在任何情况下,律师都得以理服人,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而不知孙律师在看到晚辈的这篇回应之作后,是否会认为晚辈是在公共空间得罪您呢?如有,还望您多多包涵,晚辈绝无得罪之意,而这也不是得罪,而是商讨和交流,晚辈期待您的回应,但也只是期待,而不敢太过期待。在此,晚辈法律农场也提议,孙桂玲律师照镜子。


  

  孙桂玲律师:话语权,号召力,这都是商业的元素。正是这些明白无误的商业运作,给了怕惹火烧身的代表以沉默的理由。不屑与商业为武的人,律师还要靠谩骂讥讽撬开人家嘴巴?我多次来提示律师,就多次被骂。要律师的发言权对谁重要啊?都谁愿意要律师的发言权?不做律师的,病休的律师,发言权给谁用?律师就张口伤人。


  

  谭敏涛:话语权和号召力怎能全是商业元素呢?这也应是证明一位律师是否具有才华和能力的体现呀?在新闻学报道中,话语权就是号召力,作为知名学者,他的话语权大,当然号召力就强,例如于建嵘老师掀起的“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就是以于老师的话语权和号召力促成的公共事件,而孙律师能说这也是商业运作么?孙律师将话语权和号召力直接定义为明白无误的商业运作,实在让晚辈大跌眼镜,难不成一切掌握话语权和号召力的人士都在商业运作么?难道他们都是以商业运作的方式获得话语权和号召力吗?有话语权和号召力的人,就看如何使用之,善于使用,为自己赢得更大的号召力,而且于社会有利,不善于使用,伤到自己,也于社会无益。而孙律师却将话语权和号召力定义为商业元素,进而认为这是代表以沉默应对怕惹火烧身的理由,难不成当代表获得了话语权和号召力后都不会使用话语权和号召力了吗?难道当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迟夙生律师奔赴北海声援律师团都被人以商业运作目的而怀疑吗?恐怕,这难以成为您沉默的理由,只是你一时搪塞的借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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