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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文化的批判性省思

  

  任何矯正技術的產生、運用和推廣、改進,都是監獄的主導行為。監獄,使刑罰和矯正技術深刻、緊密的聯系起來。因此說到底,沒有監獄,也就沒有了原本意義上的刑罰;沒有現代監獄,也同樣不會有矯正技術。把對罪犯的矯正上升到技術的層面,更主要的使矯正注入了科學的意義和特質。任何問題,只有與科學聯姻,才具有生命力和價值。從矯正技術上認識監獄,就可以較好地擺脫關于監獄的絕對政治化、唯一“國家機器”的思維定勢,監獄就不再是“階級斗爭”的奴婢。取而代之的是,我們要從社會文明、科學昌明的全新角度全面認識和把握監獄性質和地位。[132]


  

  矯正技術,在現代監獄制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換句話說,只有在監獄中運用了矯正技術,才使監獄走上了現代社會、現代文明的軌道。這是因為,現代意義上的監獄制度一定是法治化的監獄制度,一定是擺脫了監獄是唯一“階級”屬性的巢臼,使監獄成為政府管理社會的公共機構。應該承認,矯正技術和民族的文化傳統、價值、甚至政治體制、社會制度具有很大的關聯性,因此,必須對包括矯正技術在內的監獄制度進行具體的分析,要充分考慮到國情、地區差異、社會差異、發展差異、文化差異等情形,不能照搬照抄、不能生吞活剝。同時也應該承認,作為監獄,又有很大的共通性。監獄的通質是,監獄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窗口,是關押罪犯的地方,是對罪犯改造的地方。因此,監獄矯正技術,同樣具有可借鑒性和相通性,在引進時應早日解決“水土不服”的情況,使之盡可能的本土化。


  

  這里,必須特別提到監獄矯正中的地域文化問題。不同地域的人群,其個性、品格、風俗、習慣是大相徑庭的,在罪犯矯正中注意把握和運用地域文化是有意義的。其中地域文化的一個重要要求就是在監獄布局和選址中,要十分注意到地域的均衡性,這同時也符合監獄矯正的社會化要求。當然,在技術理性里,必須把握好技術與人的關系,也就是技術中體現人本思想,人始終是目的。所以任何技術的運用,必須以滿足人、滿足罪犯的合理合法的需要,并以人性化為原則。“刑法的人道性,立足于人性。”[133]罪犯作為人不能淪為技術理性的工具,一切以技術來說話。尤其是在中國文化的語境里,應該看到當下的監獄對罪犯的管理、教育、矯正和矯治面臨著雙向的不足:人文關懷的不足和矯正技術的不足。就人文關懷而言,社會公眾和監獄警察,對罪犯權利保障感到難以理解,感情上呈現為本能的排斥,對監獄管教人性化更是抵制有余。而在矯正技術上,不僅表現為能力準備不足,也表現為認識上的偏頗。對矯正技術上的量表、問卷、精細化、個案矯正等等,要么不屑一顧,要么認為是形式主義,并且在具體的操作中要按照對付形式主義的辦法來實現矯正技術,使得矯正技術在推行的起初就流于形式,就發生了變異和扭曲。在現實中同樣存在著關于人性化的悖論:一方面,監獄機關和警察大量而熱切地創造著人性化的實踐;另一方面,對人性化的命題表示拒絕。人性化主要表現為:[134]


  

  把體現現代理念的制度化的新規定視為“人性化”,如對司法部出臺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中將過去規定的“同性戀”、“染發”、“涂口紅”,甚至將“罪犯”改稱“服刑人員”統稱為“人性化”。


  

  ——把監獄的器物化的改革,如改善監管條件,在監房內增加馬桶和洗浴的設施。有的媒體炒作為“豪華監獄”。


  

  ——把監獄工作的創新舉措稱之為“人性化”,如上述的罪犯特優會見、親情就餐、離監探親,允許罪犯在一定條件下的“自治”,社區矯正等。


  

  ——把監獄的正常工作,但過去向社會宣傳不夠的一些內容,現在也認同為“人性化”的做法,如允許罪犯收聽收音機、抽煙等。


  

  ——把保障罪犯人權、監獄教育科學化上的總體內容,新概括、抽象為“人性化”。


  

  由此,我們看到了所謂人性化,其實不過是人道主義思想的大眾化的表述,而不是什么政治化的內容。


  

  四、監獄文化思潮與現代性


  

  應該說是監獄文化,或者放在更廣泛的視野里來審視,是文化促成了監獄的改革、改良與變革,并在不斷地改革、改良與變革中更加趨于理性和人文屬性。尤其是現代監獄制度的構建,更是文化的產物,換句話說,是文化激活了監獄的現代性,當然,監獄的現代性又促成了文化尤其是監獄文化的培育和發展。在這個意義上說,監獄文化和現代性具有互動和互補關系。這里,以近代以來的世界監獄制度的變遷和中國監獄改革改良為視角,進行初步的梳理。


  

  (一)近代世界監獄史上的改良與改革思潮


  

  我們知道,對監獄的改良改革在監獄產生之初就開始了。按照現代刑罰的發端開始,監禁刑就面臨著不斷地變革,并且,刑罰以及監禁刑的發展深刻受到了文化的影響。“18世紀末葉至19世紀初期,在監禁刑普遍適用的同時,一些有識之士鑒于監獄制度的各種弊端,開展了監獄改革運動,他們將教育改造思想引入監禁刑體系。”[135]當然,在這場改革中,最著名的是1777年英國監獄改革先驅約翰·霍華德的改革,它成為“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一部分,它最早在美國獲得了實現”[136]。當然,監獄改革的浪潮也在其他很多國家得到了推動,如在資產階級革命成功的荷蘭、法國、德國以及美國。尤其是在美國,現代監獄制度的“奧本制”和“賓州制”,成為風靡全球的監獄制度。更重要的是,監獄哲理的重大變化,向不定期刑方向發展,為罪犯的分類奠定了基礎。[137]


  

  在監獄改革的歷史上,值得重視的是1846年國際監獄會議的召開。會議通過了兩項改革決議:廢除“獨居制”,采用“附條件的獨居制”[138]。19世紀以來,以菲利為代表的矯正論思想發展起來的教育刑思想深刻地影響到了世界范圍內的監獄制度。“監禁刑的產生也體現了人作為獨立的個體,不僅僅是擁有生命和身體,而且還應當享有人應當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權利。”[139]這應當是監禁刑所隱含的現代價值。


  

  在西方社會,刑罰的殘酷性也多是以結束生命為主要的方式。“在古代,國王和貴族們的權威至高無上,對犯罪行為的處罰也極其簡單明了,大約只有兩種:要么是處死,要么是奴役。在英國、德國、日本等國的古代刑罰中,均以死刑為主要刑種,廣泛適用肉刑和恥辱刑。”[140]公元5世紀后,歐洲大陸的封建王國建立,在《撒利克法典》里,保留了“血親復仇”的習俗,并普遍建立了贖金制度。[141]但直至中世紀的早期,在歐洲,監獄也只是關押候審犯、等待執行死刑和身體刑罪犯的地方,即使是對監禁犯的自由的剝奪,“亦不過是實體性的翻版”[142]。


  

  17—18世紀,以理性、自由、法治和人道主義為核心內容的資產階級法律思想對刑罰的刑罰制度產生重要影響,尤其是18世紀以來,反對死刑的呼聲日漸增高。1847年,美國的密執安州通過法律,對除叛國罪以外的所有罪行廢除死刑,這是英語世界首次廢除死刑。[143]從中世紀到19世紀,官方施行刑罰的目的主要是報復犯罪,兼收懲治邪惡和震懾不軌之效。[144]并且,執行死刑的方法極其殘酷,劊子手們“把各類死刑作為觀賞節目來執行,過程拖得越長越好”[145]。他們認為,刑罰是對犯罪的報應。因而,同害刑極為普遍。


  

  盡管西方現代監獄的發展始于16世紀中葉,如1557年在倫敦建立的第一所收容性質的感化院[146],并且成為英國改造罪犯的一種模式。但學者普遍認為,在18世紀中葉以前,各國刑罰均以生命刑、身體刑和財產刑為主體,那時的監獄不具有現代意義上的監獄性質[147],如苦役一直持續到18世紀[148]。就英國而言,流放制度從1787年開始的80年中,流放到澳大利亞的罪犯達到16萬人。[149]


  

  19世紀末,以龍勃羅梭為代表的人類學派,用實證的方法探究犯罪的原因。菲利發展了龍勃羅梭的理論,提出當代犯罪人就像等待病人一樣,并主張不定期刑制度和矯治思想。“菲利的思想成為二十世紀刑罰改革的核心旗幟,刑罰也從威懾刑發展到了矯治刑。”[150]但是矯治刑在美國的失敗,引起了美國刑罰的再一次改革,盡量減少監禁刑成為世界刑罰的總體趨勢。目前世界范圍內,普遍實行的自由刑制度,即徒刑制度,是將“以惡制惡”刑罰制度的消極作用最小化的選擇,即是說,徒刑使刑罰的“惡”最小化。“徒刑是人類從野蠻的大屠殺、酷刑走向文明刑罰的重要措施,它是社會文明的一朵燦爛花朵,標志著人類在解放自身問題上的一大進步,相當于死刑和肉刑而言,它是人類理性的勝利。”[151]


  

  美國的建國歷史200余年,美國監獄制度對世界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如建國初期的賓夕法尼亞制度和奧本制度,在世界尤其是歐洲被廣泛應用。在南北戰爭后,美國監獄協會的產生,成為監獄改革的重要標志。如會議宣言提出的通過矯正和治療使罪犯的道德得到更新的思想;對罪犯分類關押的設計;使罪犯能成為一個較好自我調節的公民的思想等,成為美國后來監獄工作的方向。[152]1920年以來,隨著美國社會的快速發展,行刑的個別化思想被提出,而實證主義學派使行刑個別化更加系統化、理論化。因之,緩刑、不定期刑、假釋和青少年法庭被重視。與之相適應,醫療模式引入矯正領域。20世紀60年代,醫療模式達到高峰。此后,隨著社會政策的變化,美國的矯正又先后出現了社區模式(20世紀60年代)和犯罪控制模式(20世紀70年代末到現在),并因此在一些州取消了假釋制度,恢復了死刑制度。[153]但是,從世界范圍內看,“二戰”以來,非刑罰化、非監禁化成為替代徒刑的補救措施,自由刑面臨責難和更新的改革。


  

  任何具有理性的活動,都有著深刻的認識旨趣和思想指導。縱觀階級、國家、法律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刑罰、監獄,都有著高度理性的背景。刑罰的報復,被認為是公正的體現和結果。同樣,社會的發展和文明進程,對人們思想的提升又直接推動了報復性刑罰向報應性刑罰的演變。歐洲文藝復興的浪潮,使人們的寬容、人道、人性的光輝得以張揚,因此刑罰出現了寬緩的跡象,世界范圍內的刑罰改革風起云涌,改造罪犯的思想開始萌生。與之相關的罪犯分類、不定期刑、累進處遇、勞動等改造罪犯的方法開始進入監獄,作用于罪犯的改造。及至當下,依然是社會進步與文明的腳步,促使了人們現代理念的確立,寬容、正義、法治、權利和民主不僅是資本主義的專利,也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對待犯罪的態度、當代罪犯的態度,自然是人道和人性的。盡管監獄的職能依然是懲罰和改造罪犯,但因為其中蘊涵的價值和支撐工作的理念的不同,所表征和張揚的社會主義思想、馬列主義思想也極具有更加科學的本質。


  

  [二]中國清末以來的監獄改良問題


  

  “人類文化正是在互相吸收、互相包容、互相滲透中,吸取精華,剔除糟粕,不斷得到繁榮與發展。法律文化也是如此。一個民族在自身現代化過程中,既應保持法律文化的歷史延續性、民族性,也應對外開放,加強法律文化的交流,吸收世界上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為我所用,以保證現代化的順利發展。”[154]為此,當然有理由和必要以全球化的視角,來專門探討清末以來的中國監獄的改革改良歷程。因為,改良的進程里所體現和所包含的根本寓意是文化,是對西方文化的沖突、融合、借鑒和移植。這些都是西學東漸的結果,當然,這“是在尚未完全覺醒的狀態下被卷入世界現代化的歷史潮流中去的”[155],甚至必須借助全球化的概念來解讀。


  

  1.監獄改革,一種不得已的必然抉擇。就監獄改革而言,清末的改良以及圍繞改良所進行地精心策劃和準備,在中國監獄史上可以稱作一個高潮。這樣,從起步就迅即進入高潮的情形,在監獄改革的歷史上是少有的,盡管高潮很快就結束了,但是高潮所產生的影響力是久遠的和顛覆性的。這當然取決于清末的特定社會背景和面臨的國內和國際情勢。“監獄改良動機在清末的形成,就其性質及其發展而言,首先經歷的是一場政治思想運動。”[156]


  

  在“治外法權”的情形下的被動監獄改良,這是我們對清末監獄改良的一個基本命題。此時的外國列強對中國的侵略霸占,尤其是“治外法權”的辱國辱民的境遇,讓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感到中國非改良不可,而改良中國非改良監獄不可——“舊清室當時受外人最大之批評為司法黑暗,所指責者為清律無民法,以殺頭為死刑之執行與監獄不良等。西方國家屢向清室表示,如能改革上述司法之缺失,當可解除不平等條約”[157]。當然,對監獄職能,對監獄功效的認識,不僅僅來自于對國外監獄的種種感悟,也不僅僅是對于當時中國監獄的種種不滿,更直接的導火索應該是1907年,中國被抑為“三等國”,作為一個擁有4億人的帝國,其羞辱是難以承受的。“不平等之名譽一日不去,即國人忍垢蒙羞、痛心疾首一日。”[158]蔡樞衡先生在論述清末中國刑罰體系的近代化過程時即曾嘆息,從傳統的五刑體系轉變為現代以自由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主要并非中華民族群眾的個人自我覺醒,而是當時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在刑法上的反映”[159]。此不獨中國,近世西方文化呈絕對強勢,晚起的所有非西方文化圈社會無不受其影響而被迫被動急切應對。[160]“自19世紀中葉始,中國傳統法文化在西方異質法文化的強力侵襲與滲透之下,開始融入西方法文化的合理充分,并從此進入了一個移植外國法律教育的歷史時期。清末新式法律教育中,監獄學的應運而生,就是這種不可逆轉的’西化‘背景下的產物。”[161]其實,何止是監獄學教育,包括監獄制度在內的整個法律制度,都是因襲了日本的構架甚至理念。


  

  2.政府高官的參與——推動和主導了監獄改革的進程。當時的朝野還例舉日本早年廢除“治外法權”的經驗——“日本能撤去領事裁判權,首以改良監獄為張本,蓋監獄與裁判互相表里,又密切之關系,非徒取壯外觀已也”[162]——以啟發中國。


  

  在1901年,清末的地方大員張之洞和劉坤一一上任,就對包括監獄在內的社會制度提出“共和”的主張。其中,《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第二份奏折寫于1901年7月19日,“是一份專門關于監獄制度改良的奏折”,“建議采用現代刑罰制度管理犯人,并批評縣衙監獄的現存條件”[163]。這正如馮客所言:“監獄改良隨著一種激進的政治秩序新思潮的出現,成為政府優先需要解決的問題。”[164]


  

  不僅在中國的清末,也不僅在中國,推動政治改革、改良的力量一定在高層、在中央。清末自然也不能例外。李倫軒作為刑部的一名官員,“他就把19世紀早期的監獄比作’深不見底的又黑又大的海洋”[165]。很多考察過境外監獄的大臣也紛紛對當時監獄的諸多弊端,發表語言激烈的意見,強烈要求改良監獄。時任高等檢察廳檢察長的徐謙等人在參加過第8次萬國監獄改良會后,在寫給皇帝的奏折上,對歐美監獄的組織、建筑、理念、監獄學研究大加贊賞,對監獄的職能大加頌揚,對清末監獄的詬病大加批評,“種種需索苛暴情狀,實有令人不忍言者”[166]。他強烈呼吁和要求清政府“外觀世變,內察國情,若獄制不善,終不能與各國躋于大同”[167]。他指出假如不改良,其結果是“恐第九次赴會時無以見重于各國也”,并且“各國強行領事館于我國,其所借口亦每在刑法審判監獄之不良”[168]。他甚至在警告,“蓋交通便利,國際頻繁,風氣所之,幾如水之匯海,山之歸岳,而不苛抑制。主動者強,被動者弱,不動者亡”[169]。那種情之真、意之切,躍然紙上。自然,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的《江楚會奏》,對當時中國監獄的種種端形多有例舉,“狹隘污穢。凌虐多端。暑疫傳染。多致庾斃。仁人不忍睹聞。等之于地獄。外人尤為痛詆。比之以番蠻”[170]。包括后來的山西巡撫趙爾巽、直隸總督袁世凱、安徽巡撫恩咨、御史麥秩嚴、司法總長許世英、天津知府凌福彭等清朝大員,都積極地參與了清末監獄的改良。當然,修律大臣沈家本更是推進清末監獄改良的關鍵人物,他的《奏實行監獄改良折》,從監獄設置的目的開始(“籍監獄之地,施教誨之方,亦即明刑弼教之本義也。”[171]),列舉“泰西”監獄的種種經驗[“監獄與立法司法鼎峙而三,有完備之法與明允之法官,無適當之監獄,以執行刑罰,則遷善感化,猶托空言。”“今力行新政,而監獄尤為內政外交最要之舉”。[172]],并提出了亟需改良的四件事:改建新式監獄、養成監獄官吏、頒布監獄規則、編輯監獄統計,而每一個內容,都例證了外國的種種情形,以之比對佐證,如在編輯監獄統計中,就列舉了13個國家,并且分為兩類[173],為清廷的改良監獄提出了重要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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