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世界接轨,也是个模糊的说法,需要慎重使用。世界有东方、西方之别,有第一、第二、第三世界之别,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即使相邻的国度,也是互存着千差万别…… 现在,强国制裁弱国,已成西方主流。他们可以使用有史以来最为杰出的成就,几天之内,便将一个与己无关的弱小国家,炸得稀巴烂,普通百姓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设施,顷刻间灰飞烟灭。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把一个主权国家引向动乱,可以把民生引向悲惨的绝境。他们一手制造了大量难民,使之失去家园,失去亲人,失去安宁,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那些在饥荒、疾病、惊恐、劳瘁中死亡的平民无以计数。这种不断制造的间接死亡,其悲惨和后果,甚于直接的杀戮……这,并不是他们仁慈到不再直接杀人,而是科学的发展,使他们不必亲自动手而已。
可笑的是,这种制造人为灾难,直接杀人和间接杀人的反人类罪行,都是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进行的——似乎仁慈,人道,生命权,通通握在他们手中,并且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维护。
以上仅举一例而已,触目惊心的世界告诉我们,当我们在实体上、在规则上、在观念上和世界接轨时,一定要有着自己的思考。我们的法律,要从实际出发,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做任何事情,都要独立自主,要立足于本国实际,心怀忧患,做好自己的事情。
田成有捷足先登,甘做他人的奴仆,当他捡起西方的破烂炫耀时,我们就应当看一看他的行动和动机。特别是打开免死的“潘多拉魔盒”之前,必须认真思考其最后的结果。
我们不知道,那种不顾国情的法律判决,还能代表谁。它除了代表西方的某种无知和虚伪,就只能是在代表残忍的杀人犯和尚在履险的歹徒。它对歹徒们的效果,无异于一种唆使与纵容。
可怕的是,这,竟是一个省级的最高法院,而且是出自法院“集体”的意志(不希望有良知的法官蒙羞),其中的那个副院长田成有,竟把全国的民意和呼声,污蔑为“公众的狂欢……”
是的,出于“人道”,当法官们,对杀人凶手和腐败巨贪,不惜超越法律,都要施以容忍时,那么唯一不能容忍的,可能就是民众的呼声了。
如果真象田成有所说,“公众的狂欢”是在杀人,那么一审的死刑判决,岂不已经是真正的杀人了。这样的杀人犯(即地方法院),显然一直存在,而且遍布全国。
少杀、不杀,非同小可。特别是经过云南高院的扭曲操作,更是“意义深远”。这一少杀、不杀的“标杆”,一旦确立,我们的社会生态和法治环境,必将大变。那时,呈现我们面前的,显然将是另一种全新的“狂欢”。这是歹徒与良民的博弈,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