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杀人恶魔的免死,将使得众多被害者不得瞑目。既然凶残的故意杀人犯都可以不死,那么,事出有因的报复杀人,就根本没有必死的理由。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开口! 当然,它更可能催生“以杀报杀,冤冤相报”的社会效应。生命的无谓消失,将会更多。
第七,“免死”的“仁慈”,还可能引发以杀人为手段的黑组织的出现。经济、色情、毒品、赌博、家庭纠纷、买卖器官,拐卖妇女儿童,各种事件一旦伴随过多的命案,那么,在环境、资源、生计上竞争日促的当今,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还能有和谐安生之日吗。
第八,当前,某些人迫不及待地“免死”动议,是符合“人道”,还是偏于“黑恶贪腐之道”,是值得探讨的。 法律现实,是政治、经济的体现,是历史的选择,必然与民族、民意、国情、历史及其发展阶段相关。这些都不是以个人的理想愿望和哲学理念推断而得。而田成有认为,自己的免死裁判,不但不枉法,反而是符合人道的标杆,那么,难道此前的无数判决,竟然是惨无人道的吗,那些死刑犯,难道都是当前法律下的冤魂吗。如此看来,我国的法律,真要“唯田成有的马首是瞻”了。
第九,以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内外环境,比较恶劣,反恐任务艰巨,反腐形势严峻,加强法治非常必要,故在刑法制裁上,不宜轻言放松。道德建设,更需法治的支撑。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不是仅仅提出几条口号就能够实现,它是在公正、完善、有力的法治体系下和强大的舆论背景下才能形成的。
某些影视和游戏,充斥着打斗、杀人和血腥。画面中,官府似乎也放弃了追责和极刑。杀人凶手,残忍嚣张。守法百姓,已成弱势。被害者若不屈服忍辱,就只能以死相搏。社会上,弱肉强食,冤冤相报,难寻对生命权的尊重。这些画面虽属影视,但或许恰好诠释了田成有“不杀标杆”的可能效果。
对一小撮歹徒的“仁慈”和“人道”,如果能有过剩,真的不妨用来更多地关注关注民生,因为还有更多的良民,连基本的需求,还未能得到应有的保证。更有那些诸如血汗一年却无钱回家的民工,连法院的大门都难以迈进…… 解决此类的诉求,为民解困,才是法治中的当急之务。田成有急急忙忙解决歹徒的需求,过度操劳,精神可嘉,但恐怕为时过早。
其实,这种免死的法判,无论是从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历史,我国的民意,还是从文化、观念,情理、传统上,以及现行的法条上,都是统统难以跨过的。我国目前,远远没有具备免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