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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乃当公论,神器更当持重

公器乃当公论,神器更当持重



——刑法修正方式的慎思与评价

杨兴培


【摘要】刑法的制作定规哪怕是补充修改都需要在极其严肃、认真和慎重之中进行,不能够一有风吹草动,便进行刑法的补充修改,否则朝令夕改也就成了必然的结局。刑法总则内容的规定,就是基本原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不能涉及刑法总则的内容,也不得与刑法总则的内容发生冲突与矛盾,并且应当受刑法总则内容的约束。对刑法总则内容的补充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刑法对犯罪的补充修改应当有增有删。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公器;慎思
【全文】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公布了,如同每一次修改一样,总会得到司法实务界和刑法理论界的赞美与喝彩。但面对刑法如此频繁的补充修改,面对此次刑法修改有点“伤筋动骨”的现象,面对整个社会对刑法寄予过高的“救火”治世的期望,我们是否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对刑法补充修改的立法观念、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是否需要进行一番反思和改进。


  

  一、关于刑法补充修改与法律的稳定性、长远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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