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检察职权之变迁与展望

  

  五、突破困境 展现新局


  

  经过这些年“刑事诉讼法”修正的震荡,检察体系事实上也做了不少反省与改革,经过这十多年的转型,检察官现在像一只破茧而出的蝴蝶,一点都没有因为强制处分决定权的剥夺而稍有退缩,反而展现了全新的面貌与姿态,持续为社会法律安定秩序而奋力不懈。


  

  (一)扫除黑金打击重大犯罪永不止步。近年来检察官之羁押、搜索、通讯监察决定权相继缴械被迫归还法院,但这些年来检察官发挥打击黑金、整肃贪读、查察贿选的成绩却是远远超过过去15年以前。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陈瑞仁检察官在前“总统”陈水扁在任时,以贪污罪起诉陈水扁之妻吴淑珍,起诉书中特别提到,陈水扁与吴淑珍是贪污共犯,因陈水扁是现任“总统”受“宪法”保障,俟卸任时再予追诉,事实上与起诉现任“总统”无异;嗣陈水扁卸任“总统”职务,“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随以职务侵占、诈取财物、收贿等罪提起公诉,一、二审均判决有罪,目前上诉中,且自侦查时起,检察官声请法院羁押陈水扁迄今未释放;2007年间,台北地检署多位检察官以协同侦查方式,合力侦办有史以来最大淘空公司资产案件,于同年3月8日与8月13日分批侦查终结,以违反“证交法”、“银行法”、“商业会计法”、诈欺、背信、伪造文书等淘空东森、力霸公司412亿元,起诉包括王又曾、王令麟在内140余人,除王又增被脱逃外,所有重要负责人及干部均经检察官声请羁押获准,且一审均被判处重刑,目前二审上诉中。可见检察官权力的大小并不是影响检察官打击犯罪能力的主要原因,重要的是检察官不畏权势的勇气、决心与专业能力,才是发挥检察职能最关键的因素。


  

  (二)现代包青天的图像。检察体系自我改革,追求人事民主化、透明化,以及节制上级指挥监督之“检察一体阳光法案”,奠定检察官不为人事升迁卖命,不受非法干涉之独立办案空间。尤其“法院组织法”修正让“检察总长”的任命改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后行之,对于维护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具有非常指标的意义,也充分反应民意对检察权的期待。而“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的设立,更是反应出人民对检察官不畏权势、为老百姓讨公道、求公义的热切期盼。凡此,都足以描绘人民心目中的“现代包青天”图像,检察官们应该可以再更努力发挥这些特质,以实践人民期待的检察价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