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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死亡赔偿三论

侵权死亡赔偿三论


张新宝


【关键词】侵权死亡赔偿;三论
【全文】
  

  侵权死亡赔偿,是指因民事侵权导致他人死亡,加害人或者准侵权行为人(如雇主、监护人、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金钱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


  

  20多年来,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不断发展完善,有关死亡赔偿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增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死亡赔偿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后,社会上对一些审判结果出现了不同看法,这些争议又将这一问题的讨论推向了高潮。


  

  现行规定之检讨


  

  《民法通则》第119条是基本民事法律关于死亡赔偿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相关财产损失(丧葬费、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等);死者死亡前被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后者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并有具体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涉及“死亡赔偿金”但是没有具体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精神抚慰金”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死亡补助金”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费”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死亡赔偿金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此外,涉及死亡赔偿的法规还有《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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