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郭明瑞;张平华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变革要求、有利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协调。法律应从适用类型、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限制。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必要性;限制;建议
【全文】
侵权责任法中应否规定惩罚性赔偿?应如何规定?这是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争议问题之一。赞成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性赔偿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未来侵权责任法也应当规定惩罚性赔偿。反对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产生并兴盛于英美法,是公私法交融的产物。大陆法系强调公私法之分立,在损害赔偿法上坚持恢复原状原则而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不属于私法内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1]
我们赞同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意见。本文拟对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惩罚性赔偿的限制作一阐述,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
(一)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主要是填补损害、预防和惩戒不法。为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需要规定惩罚性赔偿。
1.惩罚性赔偿能够尽力实现完全赔偿原则
反对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惩罚性赔偿违反了等额赔偿原则,让加害人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不当利益。惩罚性赔偿果真违反等额赔偿原则吗?这决定于补偿性赔偿是否能实现完全赔偿。其实,补偿性赔偿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完全实现等额赔偿的目的:
(1)人身损害无法进行等额赔偿。人身权的价值是难以以金钱评估的,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只能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一个客观计算标准来确定,并不是对人身权损害的完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