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理论认为,谈判是在谈判双方无法单独解决某个问题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谈判参与人之所以参与谈判,是想从谈判中获得某种谈判利益。谈判利益可以分为显性的谈判利益与潜在的谈判利益。显性的谈判利益,往往也是谈判双方启动谈判程序时所关注到的利益,在分橘子这个经典谈判模型中,显性的谈判利益就是橘子。隐性的谈判利益,就是在谈判显性利益之外的利益,如谈判者个人的人格尊严与脸面在谈判中得到促使,谈判者在其所在单位或团体、组织中得到好的评价(谈判能力强的评价等),与谈判对手结成长远的合作关系(成为朋友),以及其它潜在的利益等。在谈判实践中,一旦有一方将谈判利益的焦点从显性利益转移到潜在利益上,那么这一方就可能放弃竞争策略,转而选择合作策略或其它策略。
在侦查讯问僵局中,讯问人员所关注的利益就是嫌疑人如实提供犯罪情报信息(包括认罪供述及其它犯罪情报),而嫌疑人所关注的利益则是拒绝供述以避免其犯罪暴露所招致的各种利益损失由虚亏变成实亏;也即双方都将利益焦点关注在显性谈判利益上。
突破侦查讯问僵局,也就是让嫌疑人放弃竞争策略(对抗),转而与讯问人员合作。因此,在侦查讯问实践中,讯问人员要注意发现嫌疑人的潜在的利益,并让嫌疑人将关注的焦点从刑罚处罚转移到潜在利益上,从而帮助嫌疑人放弃竞争策略。
(三)寻找能够让嫌疑人改变谈判策略的潜在的利益
在侦查讯问实践中,逃避刑罚惩罚是嫌疑人所关注的显性利益;为了获得这种逃避刑罚惩罚等利益受损,嫌疑人倾向于选择同讯问人员竞争、对抗的策略;如果讯问人员的讯问策略不当,则案件的侦查讯问情势势必陷入到侦查讯问僵局当中。
讯问人员需要寻找嫌疑人潜在的利益,以转移嫌疑人的利益关注焦点,从而让嫌疑人放弃对抗策略,转而与讯问人员合作。
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嫌疑人的潜在利益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嫌疑人的脸面与尊严。对于其个人的脸面与尊严能否在侦查讯问中得到保全,也是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潜在利益。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因嫌疑人脸面与尊严受到损害而导致侦查讯问僵局出现的情况时有发生就是明证。二是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团体或组织中的评价。如果嫌疑人十分看重其在所在单位、组织或集团中的评价,那么这种评价就是嫌疑人的第二种潜在利益;侦查讯问实践中曾经出现嫌疑人受到讯问人员的奉承而供述的案例。三是嫌疑人家人、亲友的利益。在侦查讯问实践中,有嫌疑人为了其家人利益、亲友利益而抱揽罪名的现象,因而嫌疑人家人、亲友的利益也是嫌疑人第三种潜在的利益。四是嫌疑人报复他人、发泄不满情绪。在侦查实践中,嫌疑人因向讯问人员提供犯罪情报而能够让其发泄其针对特定对象不满情绪、报复特定对象,而与讯问人员合作的。因此,嫌疑人报复他人、发泄不满情绪的机会,也是嫌疑人潜在的利益。五是能够让嫌疑人利益损失程度减少的。嫌疑人在利益损失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如果能够降低利益损失的程度,也符合嫌疑人的利益最大化愿望。因此,能够让嫌疑人降低利益损失程度的,如鼓励嫌疑人自首、立功等,都能够成为嫌疑人的潜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