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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僵局的突破对策

  

  在侦查讯问僵局形成后,讯问人员不但要对前期侦查的结果、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辩解等相关信息进行诠释,以评估职务执法机关指控讯问对象涉嫌职务犯罪依据的可靠性;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法庭科学访谈评估技术,对其在侦查讯问中的口头语言及行为表情等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侦查讯问过程中有同步录间录像,则讯问人员可以通过反复审阅那些录间录像中的相关细节,以做出综合评估。首先,讯问人员要留意嫌疑人回答其身份等基本情况等不相关问题时的口头语言及行为神情习惯,以建立嫌疑人的正常反应行为模式,因为身份资料等不相关问题对嫌疑人并无任何威胁,他们能够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如实回答问题。其次,讯问人员要留意嫌疑人在回答涉案情况等相关问题时的口头语言及行为神情等细节特征,并将这些细节特征与先前建立的嫌疑人正常行为反应模式进行比较,以发现其中的异常之处,并进而判断嫌疑人是否在相关问题的回答上有无编造谎供。


  

  如果嫌疑人在相关问题上撒谎,则表明那些相关问题对嫌疑人已经产生了威胁。讯问人员可以结合嫌疑人的异常行为,综合前期侦查中所获得的犯罪证据,判定嫌疑人是否是有罪的嫌疑人。


  

  二、发现嫌疑人在讯问中的潜在利益


  

  侦查讯问僵局的实质,就是嫌疑人与讯问人员因利益冲突而陷入的僵持状态。对于嫌疑人而言,一旦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将导致其利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判死刑让其掉脑袋、判徒刑让其失去自由、判罚金让其财产损失、有罪判决让其名誉受损、工作机会丧失等。因而,嫌疑人由于担忧其利益受损而拒绝供述其罪行;讯问人员多次讯问仍无法实现侦查讯问的目标任务,从而导致侦查讯问陷入僵局。为突破讯问僵局,讯问人员可以借鉴与应用谈判理论,寻找那些被判定为有罪嫌疑人的潜在利益,以促使嫌疑人放弃对抗,转而采取与讯问人员合作的态度。


  

  (一)借鉴谈判理论,认清侦查讯问僵局的本质


  

  谈判理论认为,谈判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为达成某项协议或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活动;谈判的实质是不同主体在遇到依靠任何一方都无法解决某个问题时而与他方进行的一种互动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与对方达成某项协议以获得利益。侦查讯问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活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都期望从侦查讯问中获得利益、或减少损失,但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任何一方无法单独实现、因而需要参与互动性活动其中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谈判,也即一种特殊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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