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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僵局的突破对策

  

  (二)撒谎嫌疑人与无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表现有差异


  

  在侦查讯问实践中,无罪的嫌疑人在讯问中会拒绝供述他们没有实施的罪行,有罪的嫌疑人为了其利益不受损失也会通过撒谎或编造谎供;因此,区分有罪且撒谎的嫌疑人与无罪的嫌疑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心理测试(包括多导测谎、脑电测谎)技术已经在刑事执法实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由于测谎资源的稀缺性及办案成本的制约,对每一名讯问对象都进行测谎至少在目前还难以做到。


  

  侦查讯问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在西方国家也一直受到重视;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出了判定有罪嫌疑人的新成果。在美国,“区分有罪嫌疑人与清白无辜者的最新成果就是法庭科学访谈评估(FAINT)。讯问前的访谈实际上包括两种形式的评估,即口头语言的评估与动作语言的评估。”法庭科学访谈评估的原理,是借鉴与应用行为科学与语言学的理论;通过对嫌疑人提出一系列问题(相关型问题、测试型问题、主题型问题)让嫌疑人回答,然后对嫌疑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及回答时行为与神情等信息进行分析,以综合判定讯问对象是否为有罪的嫌疑人。


  

  说真话的嫌疑人与撒谎的嫌疑人在对侦查的态度与侦查工作结果方面的差异,因而他们在回答相关型问题、测试型问题、主题型问题方面也完全不一样。无罪的嫌疑人在为自己辩护时会强调自己的清白无辜:“我没有作那个案子”;而撒谎的嫌疑人往往从法律上为自己辩护:“哪些证据证明我作过那个案子了?”说真话的嫌疑人通常在访谈中与侦查人员合作,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不紧张或不害怕。大多数说真话的嫌疑人都害怕这样的一种情况出现,即虽然他们是清白无辜的,却仍被控告为有罪。说真话的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会变得越来越轻松,一旦他们发觉参与调查的讯问人员是公平、有能力的侦查人员。说真话的嫌疑人通常比较健谈,并愿意回答讯问人员所提出的问题,以帮助侦查人员找出有罪的嫌疑人。撒谎的嫌疑人通常处在紧张与恐惧当中。他们害怕那些有能力的侦查人员发现他们就是有罪的嫌嫌疑人。当他们一旦发现讯问人员的能力、即发现他们的罪行取出将被揭露时,他们的紧张与恐惧就会不减反增。他们通常没有什么信息提供,因此他们在侦查讯问中的话都很少;因为他们知道,他们谈得越多,他们所提供的信息就越多,讯问人员发现他们罪证的机会也就越多。他们都本能地幻想着通过消极地欺骗技术来蒙混过关。


  

  (三)诠释讯问对象在讯问中的语言与行为信息,准确判定讯问对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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