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民商分立的模式从意大利商法典制定伊始就受到意大利学者的怀疑。1847年,意大利学者摩坦尼利(Motanelli)即提出了所谓“民商二元统一论”,主张制定统一的民法典。[4]这一论点在意大利民法修改过程中经过反复的论证并最终被采纳。在讨论是否将商法纳入民法典时,首先涉及商事关系的自治性规则问题。在最初阶段,学者们便面临着是否保留可能被割裂的商事关系规则的问题。对该问题20世纪20年代的意大利法学者们依然力图通过制定单独的商法典来解决。如他们曾在1923年和1925年分别提出了维万德提案和扩密西奥内提案。但在后来,民法典与商法典统一的主张还是占了上风。绝大多数意大利法学者认为,无论是民事买卖还是商事买卖,无论是民事租赁还是商事租赁,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商事代理,无论是商事合伙还是民事合伙,无论是民事委任抑或商事委任,无论是民事抵押还是商事抵押都有着共同的规范性,商事行为不可能摆脱民事行为规范而单独存在。[5]民商合一的体例适合意大利。因此,立法者将1882年商法典废除,并将不同内容并入民法典相应各章。其中,有关商事主体资格的内容并入“人及家庭法”编;而将有关商事主体的设立、行为规则等内容则并入“劳动”编。所以,现行的意大利商法已经不再是专门的部门法,而是与民法融为一体,不再是自治独立的法律体系。
可见,意大利商法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它从开始的民商分立模式转变成为了民商合一的模式,并且该模式一直沿用至今。这既是意大利立法的理性选择,也是适合意大利法治发展要求的,有着其历史的必然性。
(五)俄罗斯商法的立法模式
俄罗斯与意大利一样,在商法的立法模式上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但这一现象是俄罗斯自身历史发展的结果。纵观整部俄罗斯法律发达史,始终看不到独立的商法的影子,而且自从10世纪基辅罗斯颁布的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罗斯真理》(又名《罗斯法典》)开始,俄罗斯的立法模式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每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或者王朝,均以颁布诸法合一的法典为其主要的立法方式。例如,除了上述的《罗斯法典》外,15世纪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第一部体现中央集权制国家体制的统一的法典——《一四九七年律书》(又名《伊凡三世律书》、《大公律书》),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诸如《一五五0年律书》、《一五八九年律书》、《一六四九年会典》等具有法律汇编和诸法合一性质的封建法典。例如,《一六四九年会典》,由25章组成,共967条,涵括了国家法(第1—9章)、诉讼法(第10—15章)、物权法(第16—20章)、刑法(第21—22章)、补遗(第23—25章)等内容,几乎涵盖了国家所有的法律制度。18世纪至19世纪,俄罗斯仍然以编纂统一的法典作为其立法的主要模式。如1830年俄罗斯出版了《俄罗斯帝国法令全书》,包括了1649—1825年的全部立法,共有30920条法律条文和个别法律文件的文本,共40卷。后在此全书的基础上,于1835年颁布了《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共有4.2万多条,分为15卷,此后颁布的法规也并人法律全书,作为补充,至1917年已有10万条左右。全书第一至第三卷涉及“根本的和制度性的”法律;第四至第八卷内容涉及国家的义务、收入和财产的法律;第九卷关于身份的法律;第十卷为民法;第十一至第十四卷涉及国家治安和整饬的法律;第十五卷为刑法。十月革命成功后,苏俄和苏联依然以颁布综合性的法典为其基本的立法模式。如1918年颁布的《关于户籍法、婚姻家庭与监护法典》、《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苏俄土地法典》、《苏俄劳动法典》和《苏俄民法典》,该部《苏俄民法典》一直施行到1964年才为新的《苏联民法典》所取代。1922年《苏俄民法典》有不少篇幅涉及各种公司(包括合伙、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而1964年《苏联民法典》仍调整着1922年民法典没有规定的许多商事关系,如供应、基本建设承包、运送、结算和信贷关系等。就民商法而言,在苏联时期,除了制定有民法典之外,还陆续颁布了诸如《苏联海商法典》、《苏联航空法典》等法律,属于商法范畴的法律主要有:《生产联合公司条例》、《企业条例》以及《关于国家工业托拉斯的法令》、《关于信贷改革的法令》、《关于改进货物运送的法令》等等,但是始终没有出现商法这个词,这与苏联的建国思想,不承认私法体系等理念有着直接的关系。受此传统观念的影响,直至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仍然坚持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1995年和1996年先后颁布的新民法典,融民商法律规范于一体,如其第4章关于法人的规定,即规定商业组织应遵循新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即以商合伙和经营公司的形式以及生产合作社的形式或者以国家、自治地方单一制的形式建立。除了民法典以外,俄罗斯还分别颁布了诸如《银行法》(1991年)、《土地付费法》(1991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998年)、《股份公司法》(1996年)、《建筑法》(1998年)、《铁路运输章程》(1997年)等一系列商事单行法。因此,可以认为,民法典加各单行商事法,构成了俄罗斯统一的民商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