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至2009年的4年时间中,三次修正监管影响评估指引,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重要性。为了执行以及发现监管影响评估指引问题,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10月发布了“明智的监管”,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注:European Commission,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The Council,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Smart Regula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COM(2010)543 final.Brussels,8.10.2010.)
欧盟委员会2009年监管“影响评估指引”,建立了欧盟制定法律法规影响评估的制度框架,规范了监管影响评估基本制度、程序、方法和标准,目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操作性、执行性和可衡量。
1.监管影响评估的概念。监管影响评估是准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时应遵循的合乎逻辑的一系列步骤,评估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潜在影响,比较可供选择方案的优点和缺点,为政治决策者提供政策依据。因此,欧盟非常强调监管或规范什么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与范围的界定、谁受影响最大。
2.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是影响评估的理论基础。欧盟的监管影响评估指引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据,认为存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和监管失灵(regulation failure),需要政府完善监管规则,促进市场有效运行。
市场失灵是指价格机制在某些领域不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包括市场存在负的外部性,私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短缺;市场竞争不充分,存在垄断和市场势力;市场信息不完全或者信息不对称,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监管失灵是指政府使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并没有产生最大的福利,包括缺乏有效的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监管规则、措施和方法与实现目标之间关系界定不清;监管俘获,监管者和利益集团结合损害了社会利益;监管规则执行失败;规则不完善或者没有规则,出现监管漏洞或监管真空。因此,监管没有达到矫正市场失灵和社会满意的结果。
监管影响评估规定,减少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关键在于设计一个有效的监管制度框架,有效的监管制度框架要符合监管效力(effectiveness)、监管效率(efficiency)和监管一致性(consistency)的衡量标准。监管效力指监管规则可以实现监管的预期目标;监管效率要求监管措施能够在既定资源约束下以最低成本实现预期目标,符合成本有效性原则;监管一致性规定监管规则要在欧盟和成员国之间达成共识,能够权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影响,强调了识别监管问题的重要性。
3.监管影响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监管影响评估指引规定,欧盟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和对未来有深远影响的立法和政策提案,必须进行影响评估分析并提交影响评估报告。具体看,进行影响评估的范围,包括欧盟委员会所有的立法议案,这些立法议案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也包括非立法提案中的重要政策,如白皮书、行动计划、预算计划和国际协定谈判准则。
4.影响评估的具体内容。影响评估主要分析和评估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列举了评估指标,包括经济影响指标、社会影响指标和环境影响指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从影响方式看,有直接或间接影响;从影响结果看,有积极或消极影响;从影响范围看,有欧盟内部或欧盟以外影响;从影响时间看,有短期或长期影响。要确定谁受到影响,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影响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分析、定量评估分析和货币化方式评估,如果有些影响不能量化或者不能货币化评估分析,要解释不能量化或者不能货币化的原因。欧盟委员会认为,影响评估如果能够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量化和货币化的评估分析,影响评估结论越有说服力。同时,也要对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的制度安排、措施和方法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执行和遵守的困难进行评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