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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管与市场(下)

  

  5.建立向国会报告联邦监管绩效的年度报告制度


  

  依据法律,OMB和OIRA每年向国会报告联邦监管绩效的总成本和总收益,既从制度上规定了跟踪规章的实施效果,又从实践上检验规章是否符合市场本身的要求。每年,行政机构和监管机构根据0MB和OIRA的指导原则和要求,对规章的影响进行年度成本、收益和净收益的分析和评估,或者3年、5年、10年的总成本、总收益评估,这是一种微观的或者某一方面监管的分析和评估。OMB和OIRA在监管机构提交的年度监管成本和收益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分析、综合和整理出向国会报告的一个联邦监管的总成本与总收益的年度报告。理论上讲,OMB和OIRA的报告是联邦所有规章对市场经济产生的影响,是一种宏观分析和评估。报告要传递和表达这样的信息,政府部门每年发布多少件规章,其中有多少件是重要规章,现在生效的规章有多少件、准备废止的规章有多少件;政府监管,支出了多少联邦预算拨款的直接成本,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支付了多少间接成本,产生了多少收益;怎样促进了竞争,如何扩大了社会福利。OMB和OIRA于1997年向国会提交了第一份联邦政府监管的总成本和总收益的监管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到2010年已经向国会提交了13份监管影响评估分析报告。


  

  (二)欧盟监管影响评估分析的制度设计和框架


  

  2009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最新修正的法律、规章、指引和政策制定的“影响评估指引”(Impact Assessment Guidelines,SEC(2009)92),宗旨是在界定法律、监管与市场的关系上,为欧盟和成员国建构一个法律法规制定的制度框架,促使欧盟法律法规在议案的提出、讨论、通过、执行和检查等方面更为规范、协调和有效,这对促进竞争、经济增长、就业、社会公正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欧盟二级法律,包括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和决定(decisions),是欧盟监管的基本法律,也是欧盟常用的法律形式。条例、指令和决定是有区别的。条例具有全面的法律约束力,包括条例规定的目标、措施和方法,适用欧盟所有成员国。决定是有明确针对对象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决定所发向的对象,应当完全按照决定的规定执行。指令没有全面的法律约束力,指令的目标对指向的成员国有约束力,但实施的方式方法,由指向的成员国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将指令转化为成员国的国内法。相对美国监管体制的改革,欧盟监管体制的改革,涉及欧盟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及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主权分割和让渡,事关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法律法规的趋同和转化,磋商、妥协和达到一致,走的是一条不断探索和渐进改革的道路,更为复杂和艰难。


  

  欧盟委员会监管影响评估文件从提出到公布,既是欧盟和成员国对政府、监管和市场不断认识深化的过程,也是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欧盟委员会在2001年持续发展战略和2001年欧洲治理白皮书中提出,为了实现里斯本战略,“成为以知识为基础、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体”的目标,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所有涉及政府监管与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和草案,都要进行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评估,分析成本、收益或者净收益,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欧盟内部和外部的影响。欧盟在欧盟的层面上干预是否合适,是否有效。监管影响评估的判断标准是,监管是否正当的,或者是否提高了社会净福利。


  

  2002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个统一的监管“影响评估指引”的框架性文件,整合和替代了以前所有单一的、分散的监管影响评估文件,如有关企业、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的影响评估等等。(注:European Commission,Impact Assessment,The Initial Guidelines were adopted in 2002,COM(2002)276 final.)由于这是欧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第一个统一的影响评估的制度框架文件,更多地借鉴和参考了美国、加拿大和OECD有关监管影响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工具,在程序规定和实体评估方面,都显得缺乏可操作性。2003年,欧盟委员会、议会、理事会通过法律,规定欧盟法律法规议案、政策,要进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评估。(注:EU Inter-Institutional Agreement on Better Law-Making,sets a common framework for action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European Council of Ministers,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2003/C321/01.其中25-31条为“提高立法质量”规定,欧盟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同意,运用影响评估程序、原则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影响评估主要评估所有法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包括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这个法律奠定了欧盟影响评估的制度基础。)欧盟委员会随之系统修订了2002年影响评估的框架性文件,2006年发布了对2005年“影响评估指引”的修正和更新的监管“影响评估指引”。(注:European Commission,Impact Assessment Guidelines,SEC(2005)791(15 Jun 2005),(15 Mar.2006 update).)2007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欧盟整体经济下滑,成员国财政赤字严重,失业率上升。严重的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确实需要法律法规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在这个背景下,欧盟委员会进一步修正监管影响评估指引,加强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效率指标与公正指标,2009年1月发布了最新的影响评估指引。(注:European Commission,Impact Assessment Guidelines,SEC(2009)92(15 Ja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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