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事实疑点:
事实的疑点需要第三方介入调查,来澄清以下几个事实。
事实一:B平台漏油的原因
事实二:C平台漏油的原因
事实三:是否还有其他地方存在漏油的情况
事实四:B平台漏油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事实五:C平台漏油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事实六:康菲公司漏油的总量
事实五:康菲公司漏油事件对渤海生态的影响
由于海上作业采油的复杂性,以上事实必须尽快由第三方调查主体进行调查以出具报告从而固定证据,便于了解事实本身。
1.3 法律评价:
1.3.1 刑事责任:
由于在康菲公司漏油事件中,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且危害了公司的安全。因此,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1.3.1.1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6]
1.3.1.2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7]
1.3.1.3 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8]
1.3.1.4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理情形)[9]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一条也有相关的规定:“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