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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去中心化与立法模式转变

  

  第三,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实质性作用。现代立法是一种以精确的方法和技巧来准确表述客观规律的科学活动和技术活动,而不是一种政治活动或其他活动。专家参与立法,有利于以其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揭示、体现、利用和表述规律,并减少与上位法规范的冲突、增加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专家学者一般是中立者,与利益各方没有利害关系,更可能超然于利益诱惑之外,本着学术良知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有效避免局部利益过分渗透立法过程,从而公正、客观、全面地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关系。与公众参与和社会团体参与相比。专家参与更是具有非常大的优势:一般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只能对冲突的利益关系做出感性判断,而其常识性判断无法对立法内容进行清晰和透彻的理解和把握,而专家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确保立法内容的科学化、公正化和合理化。因此,应在立法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方式强化专家的立法作用,拓宽和加深专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如吸收专家参与立法调查、研究、立法预测和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委托专家起草法案、征求专家意见等,而且,这种强化应是实质性的,而不是形式性的,例如如果不予采纳专家意见,应向上级机关说明理由。


【作者简介】
孙波(1975-),男,吉林梅河口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行政法学。
【注释】《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公布仅4天,未待执行就被逼下马。除有关条款违反上位法规定外。该法制定过程中未进行认真调研,或者调研对象上存在偏差,未考虑该市虽属省会城市,但城市规模较小,人口较少,加之当地人不认计价器,喜欢议价等情况。参见郝建国、强军:《银川租车“停运”风波反思》。http://news.huash.com/gb/news/2004—08/25/content.1216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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