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正解
非法行医的实质与犯罪的本质
李继峰
【摘要】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一种行为两种状态的表现。前者是指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后者是指,此种非法行为已触犯
刑法构成犯罪。
【关键词】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
【全文】
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一种行为两种状态的表现。前者是指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后者是指,此种非法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一种违反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许可制度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简言之,就是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非法行医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90年卫生部答复中。“关于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临卫字(1990)第25号《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中。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只适用于业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资格的合法医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即无证行医者)在非法行医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就诊者伤亡、残疾的,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这个答复中,指明了,“非正常工作”发生的医疗伤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而属于非法行医。
何谓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并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按医生自己的专业从事医疗活动。
法律依据: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