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胜利者变为统治者之后,要长久巩固革命成果,要把革命理想变为现实生活并且代代相传,必须借助民主法治的方式,同时兼顾社会公平正义。这种民主,首先是革命者内部的民主,其次是对其他社会阶层的民主,同时实行法治。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为何功败垂成?以我之见,是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和革命领导者本身的局限使然,革命者内部不民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太平天国革命者本身的局限,也决定其内部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一度建立了一个世界超级大国,但由于苏共内部积重难返的特权制和腐败,苏联最终分崩离析,苏共几乎到了灰飞烟灭的地步。这更能证明,革命者夺取政权后,必须实行民主法治,否则就会被民众摒弃或者被另一场革命推翻。
在二十多年前,我们被告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更有人形象地把法律称为“刀把子”。十多年前,法学界有人提出,法律是社会各阶层互相妥协的结果,是社会各阶层的意志的综合体现,是一种社会管理和裁判规则,不应是刀把子。笔者则认为,法律是社会各阶层力量对比和利益博弈的结果。革命胜利者废除旧法律,颁布新法律,也是力量对比的结果。革命失败者也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对方做出让步并反映在法律上,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在某些条件下,法律确实会变成刀把子。有缺陷的立法机制会让法律的这种刀把子特征会表现得更加明显,在立法权被少数人垄断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在力量对比悬殊的立法中,也会如此。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的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及时修改,也会变成少数人对付多数人的刀把子,比如修改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收容遣送制度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不管是对新法的制定颁布还是对旧法的修改废除,没有立法民主,得来的就未必是良法,而可能是恶法,或者让恶法继续横行。只有在民主立法的情形下,法律才是社会各阶层互相妥协的结果,是社会各阶层的意志的综合体现。立法民主是实现社会民主的第一步,而民主选举立法代表则是立法民主的基石。
如何实行立法民主?这是一个十分宏大的课题,非三言两语能概括。不民主的立法会使法律变成刀把子,而不是游戏规则。民主立法可概括为民选立法代表、专家草拟法案、公示立法草案、征集社情民意、代表公开辩论、公开审议表决等环节。近日个税人所得税法修改,向全民公布草案并征询意见,在表决时起征点定在3500元,有媒体称这是民意的胜利,我则认为这是立法民主的一种尝试。税收是一把双刃剑,从民众的角度讲,少交一点税,就多一点钱花,就多一份生活里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