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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纠纷矛盾探源及解决路径

  

  (三)立法机关


  

  《物权法》出台后,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做出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物权法》对该《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但是,《物权法》尚无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多属原则性规定,很多细节尚无章可寻,亟待配套的立法完善。


  

  物业服务纠纷具有多发性、群体性和难以调处性等特点[10],只有依靠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使业主安居乐业,才能构建起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傅维壮,于建勋.物业服务合同热点法律问题分析.中国律师,2007。
新京报网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3/2007/0,6-15/021@269620.htm,访问日期: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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