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抑或引渡
——高山案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王君祥
【摘要】目前加拿大方面启动移民遣返程序欲将原中国银行案主犯高山遣返回中国。即使移民部发出遣返令,高山还会像赖昌星那样申请难民保护,从而启动刑事嫌犯遣返程序。由于加拿大司法程序特点,这两个程序走完会拖上很久,而且并不能保证高山被遣返回国,所以,中方应当依据1999年加拿大《
引渡法》新规定或者《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直接请求引渡高山。
【关键词】永久居民;遣返;引渡
【全文】
一、案件进程情况
高山,原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在与李东哲、李东虎兄弟内外勾结,利用伪造票据进行诈骗近10亿元客户存款后,于2004年12月30日和31日逃往加拿大。高山隐匿形迹整整两年之后,因为2006年10月一起意外车祸而暴露行踪。加拿大警方秘密跟踪其一年后,在2007年2月16日,加拿大警方在温哥华逮捕了高山夫妇,罪名是高山的移民申请表职业资料填报不实;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资产;涉嫌中国国内案件遭中国通缉,以及涉嫌在加国从事洗钱活动等。自此,拉开了遣返高山的大幕。
由于高山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住权时申报的资料不真实,他在填写关于自己的职业状况中,故意忽略了河松街中行行长这一“重要信息”,填下的是他在李东哲国内公司中的任职,所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自2007年2月19日开始对其移民资格开始聆讯。在2007年3月6日聆讯中,高山的律师沃尔德曼反诉移民部“滥用司法程序”,经过3月21日、22日、30日,4月11日、12日,5月9日,及6月5日和11月2日多次聆讯后,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聆讯庭推翻高山对加拿大移民部“滥用司法程序”的指控。加移民暨难民局将继续就加拿大移民当局要求取消高山一家移民资格一案进行聆讯。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其中,在2007年3月6日,高山的律师沃尔德曼(Lorne Waldman)不但反诉加拿大移民部,而且认为加拿大有关当局应该按刑事嫌犯遣返程序,而不应利用高山在移民申请时填报不实资料为由将其遣返。加拿大移民部律师也提出高山涉嫌经济犯罪的指控。由此,整个高山案的聆讯内容由一项变为三项:(1)指控移民当局滥用法律条文的聆讯,计划在3月21日下午1时及3月22日上午9时举行;(2)高山移民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聆讯,计划在4月12日上午9时举行;(3)至于指控高山涉嫌犯有经济罪行的聆讯,则还未定出最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