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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刑事陪审团制度刍议

  

  三、陪审团制度的法律保障


  

  俄罗斯联邦陪审员法规定了刑事陪审员的消极条件,即不能作为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审判的情况。不能成为陪审员和预备陪审员的人员有:在编制陪审员候选人名单时不满25岁;存在未失效或者未解除的前科;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因酗酒、麻醉瘾、吸毒、长期和间歇性精神失常而在麻醉瘾或者精神病防治所接受治疗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不掌握诉讼程序应用的语言;具有生理或者生理缺陷妨碍正常参加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者。[6]在下列情形下,公民可以申请从预备陪审员总名单或备选名单中剔除:不掌握诉讼所用语言的人;有医疗证明所确认的健康状况不能履行陪审员职责的人;年龄超过65岁的人;担任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在自治地方组织机关中担任选举职务的人;军人;法官、检察官、侦查员、调查员、律师、公证员或者有专业职称的内务机关、对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负有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法警、海关机关、刑事执行机关和机构人员以及根据特别许可从事侦探活动的人员;神职人员。[7]公民可以有条件地不参加刑事案件的审理。这首先要由本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以免除义务。


  

  按照现行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的程序召集公民在法院履行陪审员职责,每年1次,10个工作日。而如果在上述期限届满时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的审理并未终结,则履行陪审员职责的期限为审理这一案件的全部时间。在陪审员履行职责期间,相关法院要从联邦预算中按照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天数向其支付这一法院法官职务工资的二分之一补偿金,但不得少于当地陪审员在此期间基础工作的平均工资。法院向陪审员补偿出差费用,以及来往法院所在地的交通费:用,按照章法确定的对该法院法官支付的程序和额度支付。雇主在此期间不得开除陪审员或调换其工作。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的时间可计入各劳动工种的工作时间。[8]


  

  四、陪审团制度的运作机制


  

  (一)陪审团的遴选与组成


  

  陪审法庭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按一般程序进行。有若干名受审人的刑事案件,只要其中一名受审人申请陪审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则对所有受审人均应由陪审法庭进行审理。由陪审法庭进行听审的裁决中,必须规定应传唤参加审判庭的候选陪审员的人数,人数不得少于20人,还应指出审判庭将进行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还是部分不公开审理。在部分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应该规定哪一部分将不公开审理。


  

  在决定审判庭开庭审理后,法庭书记员或助理法官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从法院的候选陪审员总名单和候补名单中用随机选择的方式进行候选陪审员的遴选。法庭书记员或助理法官检查是否存在妨碍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26条的规定,同一人在1年之内最多只能有1次作为陪审员出席审判庭。在参加刑事案件审理的候选陪审员的遴选工作结束后,应制作预选名单,指出他们的姓、名、父称和家庭住址,制作该名单的法庭书记员或助理法官应在名单上签字。候补陪审员预选名单不得包括因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而不能作为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候选陪审员的姓氏依照进行随机选择的顺序列入名单。至迟应在法庭审理开始前的?天将指定到达法院的日期和时间,以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列入预选名单的候选陪审员。根据陪审员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审判长可以免除以下人员履行陪审员职责:年龄超过60岁的人;有3岁以下子女的妇女;由于宗教信仰认为自己不能参加审判的人员;暂离职务可能对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有正当理由不出席审判庭的其他人员。


  

  在报告控辩双方和刑事诉讼其他参加人到庭情况后,法庭书记员或助理法官应报告候选陪审员到庭的情况。如果出席审判庭的候选陪审员少于20人,则审判长应发出增加传唤候选陪审员到庭的指令。出席审判庭的候选陪审员的名单,应发给控辩双方,但不标明其家庭住址。控辩双方有申请陪审员回避的权利,除受审人及其辩护人、国家公诉人外,其他人申请陪审员回避则必须说明理由,每个参加人可以两次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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