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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分化与犯罪

  

  客观地说,对社会结构变迁持乐观态度的转型论者不可能否认“恶之花”——犯罪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的大量存在。他们倾向于认为“恶之花”的盛开有助于像民主、公正、效率之类的“善之花”的绽放,而且,“恶之花”的现实状况并没有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他们相信,随着市场力量的导入,社会结构对流动的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性限制和阻碍作用必然得以削弱,社会结构进一步开放,并借助社会结构对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巨大规约力量,形成建立在财富分配机会平等格局之上的社会稳定。[9]


  

  至此,破解当代我国犯罪增长之谜的一个关键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即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是否渐趋开放?笔者认为,自我国现代化进程启动以来,社会结构经历了深刻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结构的分化,而非结构的开放。即使现代化因素(如城市化、工业化、世俗化、理性化)因促进社会流动而有益于社会结构的开放,但社会结构分化必然导致的层序化效应足可抵消因社会结构开放带来的社会平等效应。因此,从总体上说,社会结构呈现出动态开放与封闭的二重性特征。之所以得出如此的结论,笔者主要出于下列诸方面的考虑:


  

  其一,全球性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方国家没有任何迹象表现现代化能缩小阶层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距及消除阶层等级壁垒。[10]


  

  其二,我国的实证资料表明,自1978年以来,收入分配渐趋不平等,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有加速拉大的趋势,其不平等程度已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以全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为例,从1978年的0.13[11]上升到1995年的0.445[12](一般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则不平等程度偏大)。


  

  其三,“安德森悖论”[8](p.65)表明, 通过提高受教育机会平等程度减少社会不平等程度的设想是不现实的,况且我国受教育机会离平等还相去甚远。


  

  其四,在发展中国家总体垂直流动率虽有提高,但对社会底层而言,由于拥有可资社会流动的社会资源极少,个人的选择集受到限制,故极难改变自身经济地位,[13]于是他们陷于社会流动的相对停滞状态。我国约有1亿贫困人口,[14]对他们而言,“自我剥削”[ 15]也许是一种主要的选择。


  

  其五,市场竞争的“马太效应”,[3](p.355)使社会资源分配向既得利益者倾斜。假如贫富悬殊,且贫困者难以维持生活,他们则倾向用非法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甚至出现“富人越来越富,穷人铤而走险”[16]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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