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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虚构的盗窃案

  

  了解现代银行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后,就能明白,银行的资金进出(收进存款,支付取款),完全是由代表银行意志的电脑控制的,不是由人来控制的,这是客观事实。因此,取款、存款可以不需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也可以不需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完全由电脑自动完成。银行办理存款、存款等业务,如同千手观音一样,他有许多的手可以协助大脑,同时与众多的客户进行取款、存款的交易。千手观音的大脑就是那台真正代表银行意志的大型电脑,这就意味着电脑代表银行(单位),能够独立实施处分银行资金的行为。在自动柜员机上存款和取款,这一点表现得最为明显和直接。


  

  机器代表银行,代表单位,可以实施处分银行资金的行为,这在刑法学上,还是很罕见的提法。自从银行网络化后,这个事物就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只是刑法理论滞后了,对此没有作出及时修正。刑法学界遇到许霆案、何鹏案时,缺乏理论指导,于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现在再来审视许霆案,所谓的柜员机故障,不过是银行这个千手观音的有一只手出了问题,这台自动柜员机的运行程序有瑕疵。研究发现,在一定条件下,自动柜员机和柜员一样,也会发生给付错误。笔者在网上发表的《客观事实证明许霆案是错案》一文,已经将这个故障阐述清楚了。许霆的取款行为,与大家正常取款过程是完全一样的,在核对身份这一部分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因为柜员机运行程序有瑕疵,如果提取1000元以上的取款时,自动柜员机会发生给付错误。例如,许霆要求取款1000元,可是自动柜员机报送到银行大脑的取款数字却因程序瑕疵变成了请求取款1元,当请求取款数额小于存款余额数时,银行大脑会自动同意取款1元,并向自动柜员机发出付款指令。本来按照银行意志只应当付款1元,结果柜员机因其特殊的付款机制却实际付出了1000元,从而发生给付错误。许霆案中代表银行意志,控制资金进出银行的大脑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所付给许霆的钱都是代表银行意志的大型电脑发出指令,由自动柜员机执行后支付的,钱是银行同意支付的,只是付款时发生了给付错误,多付了钱而已。


  

  银行单方面使用电脑代替银行工作人员,建立起自动化电子银行交易系统,所以银行大型电脑的行为,体现的是银行意志,理所当然视同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所以,前述的所谓“乘银行工作人员尚未发现之机,非法取款174825元”的窃取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基础,是司法人员和刑法学家们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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