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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规范看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从物权法规范看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李永军


【摘要】从规范层面上看, 物权法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 它的实施将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使市场经济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物权法的制度规范承载着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这主要包括: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明晰所有权范围与加强保护的原则、物权主利益协调原则与重点保护城市居民和农民利益的原则。这些立法精神充分体现在物权法的具体规范中, 是客观与实证的。
【关键词】物权;物权法;交易安全;平等保护
【全文】
  

  一、导言


  

  任何法律都是社会文明及经济发展需求的反映与折射,物权法也是如此。虽然我们不能说,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如《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都在不同层面上实质地调整着物权关系,但是这些法律之间缺乏系统性与协调性,相互之间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带来困难。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现存的物权种类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形势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另外,我国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也需要通过物权法固定下来,以保护多种经济成分主体的财产。王兆国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了制定物权法的“三个需要”,即“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制定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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